根據(jù)《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以及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部分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8】45號)的相關規(guī)定,下列案件的交費標準為:
(一)非財產(chǎn)案件按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300元。涉及財產(chǎn)分割,財產(chǎn)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chǎn)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二)知識產(chǎn)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chǎn)案件的標準交納。
(三)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的,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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