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 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遞交訴訟副本和證據副本。 在遞交起訴狀時,原告應提交相關的身份證明材料: ?。?)原告為公民的,應附交個人身份證明;為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法人的,應提供工商登記資料、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明副本、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被告為公民的,應提供其戶籍證明;為法人的,應提供其工商登記資料。 二、立案 法院接受當事人遞交訴狀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當即立案,同時向當事人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繳納訴訟費用通知書、舉證須知書、民事訴訟風險告知書和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書。 三、繳納訴訟費用 當事人收到法院的繳納訴訟費用通知書,應按照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繳納訴訟費用。訴訟費用可直接向本院收費處繳納,由法院開具《訴訟收費專用收據》;也可在收到繳納通知書起七日內到中國農業(yè)銀行中山市分行駐本市各法院的收費點繳納,憑銀行回單到我院換取《訴訟收費專用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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