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起,民一庭逐步建立健全常態(tài)化學習機制,規(guī)定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專業(yè)理論學習,學習內容立足必要和實用原則,學習方式實行集中授課,采取自我展示與邀請專家學者授課兩種方式。2016年3月1日上午,針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于當日施行的實際情況,民一庭組織全庭干警利用開庭空隙進行學習討論,何泳東專委亦參加學習討論。此次業(yè)務學習,由張煌輝庭長親自主講,他重點講解了該解釋關于權利請求、物權變動、異議登記、善意取得以及優(yōu)先購買權等方面。各位干警針對解釋提出問題,何泳東專委、張煌輝庭長共同為干警釋疑,與會人員討論熱烈,學習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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