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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包辦婚姻最終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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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5 來源:中山商報 2012-10-05 第 2588 期 A2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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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包辦婚姻釀成了不少愛情悲??;可時至今日,仍有少數(shù)父母干涉兒女的婚姻。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宗離婚案,法官耐心勸說雙方父母,終于使一對年輕人調(diào)解離婚。 結(jié)婚半年,老公離家出走 阿恒(男,化名)和阿冰(女,化名)都出生于1987年,都是本地大學生,其父母彼此相識,一心要撮合他倆。2010年,父母安排他們相親,僅僅幾個月,便在雙方父母的催促下登記結(jié)婚。 由于兩人婚前了解不多,缺乏感情基礎,婚后兩人常常發(fā)生爭執(zhí),雙方家長溝通數(shù)月仍無效果。半年后,阿恒更是離家出走,并斷絕了和家人的一切聯(lián)系。不久,阿冰了解到阿恒另有新歡,感到心死如灰。由于阿恒一直拒絕和阿冰見面,阿冰不得不起訴到法院請求離婚。在法院的傳喚下,阿恒終于現(xiàn)身法庭。 庭審過程中,阿恒和阿冰都同意離婚。被告席上的阿恒指責父母操控包辦其婚姻,使其不能追求自己的真正幸福。作為原告的阿冰情緒更激動,兩人間的矛盾非常尖銳。 坐在旁聽席上的雙方家長卻強烈反對雙方離婚,并謾罵阿恒。他們認為,是阿恒有了第三者才導致雙方感情破裂。庭后,雙方家長認定夫妻兩人要求離婚的決定過于草率,請求法官不準兩人離婚。 法官勸說,兩人重獲自由 承辦法官盧釗洪為了讓家長更加清楚本案,組織雙方當事人與雙方家長到東鳳法庭調(diào)解。家長認為,兒女的婚姻大事應該由父母主持,是否判離婚應該考慮家長的意見。盧釗洪細心聆聽雙方當事人及家長的看法后,對他們提出的意見和問題一一作了詳細解說,勸導家長要尊重當事人的意見,該不該離婚應由雙方當事人決定。 雙方家長接受了法官的意見,同意了孩子們的離婚決定。最后,雙方自愿調(diào)解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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