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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狀告企業(yè)索要“性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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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7 來源:中山日報 2012-06-07 第 6351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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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丈夫受工傷致性功能障礙,痛苦不堪的妻子向用人單位索要“性福權”。今年3月,市第二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山首例妻子狀告用人單位并索要“性福權”的案件。 今年44歲的阿娟和46歲的阿明于1988年結婚。2008年9月,阿明在公司操作離心機,給管模掛鉤時被管模撞傷,造成骨盆多處骨折、后尿道損傷。經(jīng)鑒定和檢查,阿明屬于五級傷殘,并從此喪失性功能。就工傷保險待遇一事,阿明在2010年4月與公司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然而性功能喪失后,阿明和妻子阿娟沒有了性生活,雙方都較為痛苦。 今年3月,阿娟將阿明的公司告上法庭,她以作為一名女性卻無法享有婚內(nèi)性生活、性生活權利受到損害為由,要求阿明的公司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阿娟認為,自己作為阿明的妻子,侵權責任法保護其配偶權不受侵犯。然而,阿明受傷導致喪失了性生活權利,其所在的公司負有賠償責任。 公司方則稱,阿明因為工傷造成傷殘,雙方已經(jīng)經(jīng)過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阿明也獲得了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阿娟沒有權利再次起訴;另外,阿娟的起訴,已經(jīng)超過了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其訴訟請求應該依法駁回。 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楊靖華認為,我國侵權責任法所列舉公民受保護的權益,其中有“婚姻自主權”,但并無“配偶權”的規(guī)定?!芭渑紮唷笔欠袷鼙Wo,其內(nèi)容是否包括阿娟說的“性福權”,仍然存在爭議;其次,阿明受傷屬于工傷,用人單位即使沒有過錯仍然要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是法律保護勞動者勞動安全及對受傷勞動者生活保障的一種體現(xiàn),這與一般侵權責任不同。由于阿明受傷導致性功能喪失并非侵權人侵權所致,用人單位并非侵權致害人,所以阿娟要求阿明的公司承擔責任,并無法律依據(jù);再次,在2009年年底的檢查及勞動能力鑒定中,阿娟已知道阿明的性功能喪失,如果要提起訴訟,阿娟亦應該在2年內(nèi)提出。阿娟至2012年才起訴請求賠償,已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其請求也不能獲得法院支持。 通過法官的耐心解釋后,阿娟6月初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撤回了案件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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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陳健兒 通訊員 李世寅 石一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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