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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謀詐騙360箱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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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8 來源:中山商報 2011-12-08 第 2291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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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密謀詐騙360箱食用油,被送貨單位識破,一年輕男子因合同詐騙罪,被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 今年3月,26歲的懷集籍李某伙同“阿飛”,密謀詐騙中山市某糧油有限公司的食用油,李某以中鐵五局員工“林彬”的名義,與該公司員工商定采購事宜,后兩人分別糾集龍某妍(女)、梁某超作案。3月18日,李某以為單位員工改善福利為由,誘使糧油公司將360箱食用油共計1440瓶,送至東鳳鎮(zhèn)伯公村李某事先租的店鋪內,約定貨到付款。 糧油公司安排三輛貨車送貨,送到店鋪后,李某安排龍某妍來收貨,龍某妍讓糧油公司把335箱油卸至倉庫,隨后以將其中的25箱食用油送到食堂為由,誘騙劉某威開車載25箱食用油送往小欖。劉某威感覺可能受騙了,于是安排其中一輛車返回查看貨物是否存在,15分鐘后,員工回復貨物已被運走。劉某威等人遂將龍某妍扭送至派出所處理。期間,李某等人將其他335箱食用油轉移后逃匿。5月13日,公安人員在廣州番禺將李某抓獲歸案。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結伙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鑒于李某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遂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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