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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招聘副總實際只是空頭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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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2 來源:中山商報 2011-12-02 第 2285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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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王先生此前通過網絡應聘上一公司的營運副總經理,然而實際開展工作后并沒有正式任命書,于是將公司告上法庭。然而與此同時,該公司也稱王先生年齡、學歷造假。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對這起勞動爭議案件作出判決,判處用人單位向王先生支付在職10天的應發(fā)工資。 據了解,今年5月10日王先生通過網絡招聘并經過面試后應聘上了中山一家照明電器公司的營運副總經理。幾天后,王先生正式上班。然而,王先生發(fā)現(xiàn)面試時候的崗位分配與實際分配工作崗位不相符。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規(guī)定,王先生負責組織制定公司的營銷戰(zhàn)略規(guī)劃、推廣方案和拜訪重點客戶等。但合同簽訂后,王先生卻沒有被正式任命為營運副總經理。王先生認為,副總只是一個空頭銜,他自己根本不能按照自己的想法開展工作。5月20日,王先生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并隨后向法院起訴,請求判處公司發(fā)放在職的工資。 而該公司則辯稱雙方簽訂的合同有欺詐性,王先生以王某卿名義簽合同,年齡說的是32歲,是碩士學歷,但在隨后提交的身份證和學歷證明卻可以看出,王先生已經36歲了,名字叫王某久而非王某卿,而中山大學的畢業(yè)證書只能證明他在某機構培訓學習過,并沒有取得碩士學位。 而經審理查明,雙方有簽訂勞動合同,月工資標準為8000元。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認為,雙方存在勞動合同關系是事實,也確認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已解除。本案爭議的焦點是王先生在用人單位處的上班時間。最后,法院判決,用人單位須支付勞動者王先生在職10天的應發(fā)工資為266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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