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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透支 “卡奴”當心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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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2 來源:中山日報 2011-06-22 第 6001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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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昨日,記者獲悉,2009年至2011年上半年,市第一人民法院共受理了銀行卡類案件1320件,且有逐步上升的趨勢。該類案件95%以上是涉及發(fā)卡行與持卡人之間的拖欠借用款項的簡單透支糾紛。這些案件雖然訴訟請求相對單一,而且涉案金額不大,只有三、五千元左右,但是卻存在持卡人難找、法律文書送達難、執(zhí)行難度大的特點。 究竟是什么原因?qū)е滦庞每ò讣m紛逐步上升?在法院提供的4個典型案件中,從記者的實際體驗,我們或許能夠找到答案。
信用卡姓名打錯嚴重透支誰之過? ◆誰擔責?持卡人! 2009年2月13日,市民萬東(化名)在某銀行中山分行辦理了信用卡。之后,萬東持所開的信用卡透支消費,至2010年8月25日拖欠本金2662.59 元及利息、滯納金219.25元,合計2881.84元。銀行遂將其訴至法院。 萬東說,銀行有錯在先,在信用卡上將 “萬”字的拼音錯印為 “方”字的“FANG”,給他造成極大傷害和痛苦,銀行已經(jīng)違約。他說,自己從未不還錢,只要銀行及時糾正錯誤,并登報向他賠禮道歉,他就會及時還款。銀行稱,在萬東提出意見后,他們已為其換發(fā)了新卡,且該錯誤并未影響使用,萬東應按約履行還款義務。另據(jù)查,萬東持卡消費后簽單時,簽的名字是:方東。 民二庭法官李芳表示:一般來說,卡面上的姓名拼音有誤,不會造成持卡消費的安全性降低。持卡人在持卡進行消費時,仍有按期足額還款的義務。持卡人試圖抓住銀行的把柄拒絕按期還款,因逾期還款產(chǎn)生的各種費用仍將由持卡人承擔。
離婚后丈夫以妻子為保證人透支 ◆誰來還款?持卡人和保證人! 柏某和寧某曾是夫妻,2005年11月9日自愿離婚。柏某于2006年11月6日向某銀行中山分行遞交申請表申領信用卡,并且在客戶協(xié)議書上簽名確認。其后,柏某又向銀行提供了一份保證協(xié)議和 《保證人基本資料》。保證協(xié)議保證人為寧某,落款處還有寧某的簽名。銀行審核后,向柏某開立了一張貸記卡。之后,柏某持卡透支消費,至2010年12月22日共透支交易款、手續(xù)費、利息、滯納金等合計13151.65元。 法院判處被告柏某償還信用卡透支各種費用合計13151.65元及利息。寧某對柏某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寧某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柏某追償。 民二庭法官區(qū)瑞櫻表示,寧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是有保證人資格的。其離婚后仍愿意為前夫所欠銀行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所以法院判決其對前夫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是有法律依據(jù)的。 償債能力低銀行仍發(fā)卡欠款風險誰擔責? ◆誰擔責?持卡人! 2008年6月19日,戶籍在江蘇盱眙縣的劉森(化名)向某銀行中山分行申領信用卡。銀行經(jīng)過審核后,向劉森發(fā)卡。之后,劉森持該卡透支消費,至2010年2月20日透支本息合計9103.79元。銀行經(jīng)追討未果,遂訴至法院。 最終,法院判決劉森向銀行償還上述透支款本金及相應利息、滯納金、超限費等共9103.79元。但盡管法院已作出判決,劉森卻不知所蹤,連判決書都難以送達,更談不上要求其償還欠款了。 民二庭高尚法官認為,法院在審理的信用卡案件中,有部分案件存在持卡人償債能力低下、信用意識薄弱的情況。在控制信用卡風險問題上,法律是一種事后的工具,它取代不了事前的控制。
被冒用身份證辦卡2年后發(fā)現(xiàn)透支萬余元 ◆誰擔責?銀行! 2009年9月9日,市民張華(化名)在買房時突然得知,從沒申請過信用卡的他竟然使用信用卡透支且還沒有還錢。與此同時,某銀行中山分行為此將其訴至法院。 原來,2007年12月18日,“張華”在某銀行中山分行申請了一張信用卡,并且使用了張華的身份證明。且該“張華”從2008年2月3日起開始透支,至2009年7月25日共透支本息13409.89元。 法院經(jīng)筆跡鑒定,認定信用卡申請表的中文姓名欄和主卡申請人親自簽署欄的“張華”簽名文字均不是張華本人書寫。法院最終駁回原告請求,認為張華無需對涉案信用卡的透支款項負償還責任。 民二庭副庭長蔡偉法官認為,本案之所以釀成糾紛,銀行在審查發(fā)放信用卡過程中存在著主要過錯,銀行的審查不嚴,導致信用卡被冒領透支消費。
辦一張信用卡有多簡單? 5分鐘走完申請流程 辦一張信用卡有多簡單?記者昨日隨市民李小姐到我市一銀行網(wǎng)點,體驗了一次辦卡經(jīng)歷。 上午11時,記者來到這家銀行網(wǎng)點,一位工作人員在了解申請信用卡的要求后,拿出一份申請資料直接讓李小姐填寫,而李小姐需要提供的材料只是一份身份證復印件和一張名片,整個申請過程只進行了五分鐘,工作人員問了幾個并不相干的問題,收好材料后便讓李小姐等通知。這就是一位市民申請信用卡的簡單過程。 銀行怎么知道客戶所提供的信息都是真實的?銀行依據(jù)什么來審批信用卡?面對記者的提問,這位銀行工作人員笑了笑。他稱,在這種時候,銀行往往都選擇相信客戶提供的個人信息,而審批則是根據(jù)個人在人民銀行的征信記錄。 看起來有點“草率”的申請流程,也與銀行工作人員所分配的任務有關。一家新進中山的銀行工作人員稱,近幾個月她都有任務。但這位工作人員稱,這類“任務卡”,大多是通過自己的朋友介紹,反倒是安全的。 但市民最好不要抱著僥幸的心理去利用銀行這些審批程序看起來存在的漏洞,以免以身試法,悔之晚矣?!澳壳罢餍庞涗浺呀?jīng)走進尋常百姓家?!比诵兄猩街行闹幸晃还ぷ魅藛T稱,隨著個人信用信息數(shù)據(jù)庫的不斷完善,不僅僅是信用卡惡意透支,逾期還款、乃至個人欠繳水費、電費、燃氣費、電話費,個人欠稅信息等都會影響到個人的信用記錄。一旦個人有了信用污點,今后在銀行貸款以及其他與信用相關的金融活動,都可能被拒之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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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記者 吳娟 陳恒才 漫畫/美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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