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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沒工作不知“限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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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9 來源:中山日報 2011-06-09 第 5988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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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中山法院首次公布一批“老賴”的名單,并對他們實施限制高消費令——不得打車,不得唱K,不得高消費。限高令頒布后,老賴們的生活是否受到影響,面對限高令他們是否感到壓力?老賴究竟是怎樣“煉成”的?日前,該批名單上的兩名 “老賴”被曝光后仍拒不履行清償義務,市第一人民法院傳喚一名“老賴”到法院問話,并對另一名已經拘留的老賴進行了提審。盡管欠款的原因 不同,態(tài)度不同,但是,有一點相同,兩人都已經兩年沒工作了。
■高玉光:“欠了別人的錢,自己也不好過” 坐在記者面前的高玉光,個子不高,身材消瘦。這個曾經的小老板說,和妻子離婚后住在老父親家中,已經兩年沒工作了。在最近中山法院公布的 “限制高消費令”名單中,高玉光欠債30多萬。同樣榜上有名的還有他的前妻林細菲。 1997年,高玉光在火炬區(qū)開了間紙類制品廠,2001年,生意最旺的時候,一個月營業(yè)額達到幾萬元,工人有十幾個。不過,紅火的日子只維持了幾年。2006年開始,由于管理上的問題以及競爭的壓力,工廠開始走下坡路?!拔屹u三毛錢,別人賣兩毛八,我只能再降價?!备哂窆庹f,在價格戰(zhàn)中,高玉光小作坊式的工廠處于下風。2006 年開始,供貨商開始要求現金交易,這對本已經營困難的高玉光而言更是雪上加霜。2009年,長期給高玉光供貨的兩企業(yè)因為拿不到貨款,將高玉光告上法庭。 2009年7月,高玉光欠板芙一間化工廠44437元,欠廣西柳州一間紙業(yè)廠257514.75元。在兩家企業(yè)多次催款下,高玉光沒有還錢。2009年8月12日,高玉光注冊的信聯織帶廠因經營不善注銷。2009年8月31日,高玉光和林細菲協(xié)議離婚并分割夫妻財產。兩家企業(yè)先后將高玉光和其前妻告上法庭。他們認為,高玉光此前注冊的信聯織帶廠是個體工商戶,他應該對工廠債務承擔責任,而這一債務發(fā)生在高玉光和林細菲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理應作為夫妻共同債務。 高玉光則表示,拖欠欠款是自身行為,與林細菲無關,信聯織帶廠注銷前,他已經和前妻離婚,對這一欠款,林細菲不應承擔責任。林細菲也認為,高玉光的欠款與自己無關,應由他本人償還。 這邊廂,欠了錢不還;那邊廂,忙著和妻子離婚,這無論如何都讓人覺得他是假離婚,轉移財產?!拔也皇翘颖軅鶆?,不是假離婚。”高玉光說,離婚后,兒子和房子都歸前妻,而那套30萬元的房子還欠13萬的銀行貸款,由前妻繼續(xù)償還。 但是,法院審理認為,由于債務發(fā)生在高玉光與林細菲婚姻關系有效期間,高玉光欠下的錢,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兩人共同清償。因此,在法院公布的“老賴”名單上,林細菲的名字一同出現。既然債務由兩人共同清償,而且有一套價值30萬元的房產,如何處理該房產,變現換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執(zhí)行三庭庭長蔡慶武告訴記者,雖然高玉光和林細菲已于2009年協(xié)議離婚,房產歸林細菲所有,但林細菲也是本案的被執(zhí)行人,因此法院查封了其名下的房產,并責令其在近期搬離,擬對該房產進行公開拍賣,所得價款在優(yōu)先償還銀行的貸款后,剩余的款項按債權比例分配給兩債權人。 5月31日,法院傳喚高玉光到庭,訊問還款事宜,并向他告知對“老賴”的限高令。和妻子離了婚的高玉光說自己和父親住在家中的祖屋,曾四處找工作,但是因為年齡偏大,很難找到合適的工作,已經2年沒有干活了。身為“老賴”的高玉光同樣也是債權人,“追債很辛苦,對方有時候不接電話,有時候關機?!?BR> “沒想到自己也是老賴”。當得知限高令的諸多限令后,高玉光懇求法院再給他2個月時間去追討債務,“欠了別人的錢,自己也不好過,心情不好!”
■陳建新:“沒錢,怎么還?” 5月30日下午,記者在看守所見到陳建新,他這已經是第二次被關進看守所了,都是因為欠債不還,債權人申請強制執(zhí)行。他知道欠債不還是要被拘留的,“沒錢,怎么還?” 2009年8月,陳建新第一次站在被告席上。原告是一位澳門何林喜,他稱和陳建新是朋友。2007年9月,陳建新向自己借了90000元錢,主動支付每月利息4500元(5分息),但是何林喜以朋友關系每月只收取2700元(三分息),到2008年4月,陳建新既不付息,也不還本,多次追討無果,何林喜便將陳建新告上法庭。陳建新欠款并不否認,他只是說,自己經濟困難,不知道何時能還錢。由于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法院判令陳建新償還何林喜欠款90000元及其利息。 2009年10月20日,原告申請執(zhí)行,在執(zhí)行過程中,因陳建新拒不履行清償義務,法院依法對他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2010年,法院將扣留分紅款的執(zhí)行裁定書及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發(fā)往陳建新所在村委會,但是,村委會表示,陳建新暫無分紅款可扣除,追討再次無果。 此后不久,陳建新又被一女士告上法庭,稱借了4 萬元給他,多次追討,他拒不還錢。2010年,陳建新第三次成為被告,仍然是借貸糾紛。法院判令陳建新還款。如此下來,陳建新共欠款165100元。此番入獄,是趙群英申請強制執(zhí)行,陳建新再次被關入看守所。 在看守所里,陳建新說,自己是被別人陷害。
■法官說法:誠信體系不完善致“老賴”難治 “有的惡意逃避,但其表面上看起來態(tài)度卻很好,“拖”著就是不還;有的干脆裝糊涂耍賴,實在拖不下去了,就叫囂“要錢沒有,大不了是拘留”;有的更換通訊方式,外出逃債,下落不明;有的變賣轉移財產,逃避履行義務;”據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副院長吳飛龍介紹,當前,債務人賴賬的手段多種多樣, 誠信體系不完善導致“老賴”難治。 據記者了解,民商案件中,民間借貸、買賣合同占據了相當大的比例,這與當前銀行銀根收緊,中小企業(yè)面臨借貸難有著直接的關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和追求利潤的目的,部分企業(yè)為了救急而選擇民間借貸,由此而引發(fā)了相應的借貸爭議和糾紛,這也是老賴得以生存的外部環(huán)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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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吳娟 通訊員 周祖龍 王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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