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評法官:文國盛 簡介:現(xiàn)任市第二人民法院東鳳法庭庭長,國家三級法官。1996 年7月畢業(yè)于北京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畢業(yè)后一直從事民事審判工作,2003 年進修完成清華大學民商法研究生課程,榮立個人三等功一次,多次獲得"辦案能手"、"個人嘉獎"等榮譽稱號。
本想通過豐胸增強做女人“挺好”感覺,居住在我市某鎮(zhèn)的李靜(化名)卻遭遇“誘導門”,先后體驗豐胸服務99次,花費約17萬元,結果豐胸不成反變小。近日,該案通過市第二法院法官調解,美容院自愿返還10.5萬元給李小姐彌補損失。
斥巨資"豐胸"99次反縮小3厘米
2009年11月4日,李靜經(jīng)過某商業(yè)街,被告的美容師正在大力宣傳該店的美胸活動,給了李靜一張纖體美胸體驗券,當日,李靜花1700 元買下了一套"魔力挺"內(nèi)衣褲。第二日,李靜拿著那張纖體美胸體驗券來店里做護理,正為胸部發(fā)愁的她看到該店的美胸宣傳資料后怦然心動,抵擋不住店員的勸說,決定在該店做胸部增大及提升護理項目,在該店員的誘導下,開具了所謂的胸部疏通護理服務,并支付4600元。 李靜回憶,被告所提供的美容項目分為四個階段,分別叫細胞疏通、修復期、細胞再生及經(jīng)絡,疏通期要做10次 (4600元),修復期30次(34560元),成長期30次(83560元),經(jīng)絡30次(62900元),一共100次,花費共計167000元。 該美容店從2009年11月6日開始為李靜做護理,在做完兩次疏通后為李靜量了一次胸圍,胸圍量出為86.5厘米,后該店又于2009年11月25日、2010年3月6日量過,但是數(shù)據(jù)都沒有變化。 在做細胞疏通療程時,該店的美容師又勸李靜把修復一起做,說效果更好,于是,李靜又交了34560元繼續(xù)修復療程,隨后繼續(xù)做第三、第四療程,至2010 年初結束,李靜在該店共消費16.7萬元,但一點效果都沒有。2010年6月22日,李靜在中山市某醫(yī)院測量,胸圍只有83厘米,此刻,李靜的豐胸計劃宣告失敗。 到法院討說法,要回10.5萬元 看著自己近17萬元打了水漂,豐胸不成反變小,2010年7月,李靜向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討回近17萬元。該案在東鳳法庭公開審理。 庭審中,李靜訴稱,被告以虛假宣傳、夸大效果等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原告,欺詐原告接受與其承諾不符的生活美容服務,收取巨額費用,要求被告全額返還16.7 萬元。 而美容院認為,原告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接受美容院的美容護理服務,并已告知原告是通過使用具有健胸功效的特殊用途化妝品結合按摩手法,進行美胸護理,護理的效果是因人而異,各人的體質不同,效果也不同,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不應返回款項。 面對大量專業(yè)的證據(jù)材料,庭審時間花費2個多小時,在承辦馬孟秋法官的大力調解下,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xié)議,被告同意一次性返還原告10.5萬元,雙方了結本案的所有糾紛。至此,這場美胸計劃落下了的句號。
●法官說法
欺詐顧客要雙倍賠償
目前,豐胸是被投訴最多的服務項目之一,既不公開收費標準,也無收費合同說明,甚至也不開具發(fā)票。 美容院的美容分為生活性美容和醫(yī)學美容,而生活性美容一般無法達到豐胸的效果。如果美容院的店員以虛假宣傳、夸大效果等不正當手段誘導消費者,欺騙消費者接受與其承諾不符的生活美容服務,收取巨額費用,同時承諾的美容效果均不能實現(xiàn),給消費者造成損害,就屬明顯的消費欺詐行為,應當雙倍賠償。 同時,也提醒消費者,"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女性朋友在選擇豐胸等美容項目時,一定要選擇健康安全的美容方法,要理性消費,要慎防虛假廣告和美容店的誘導,同時還須注意保存好發(fā)票,與美容院訂立服務合同等,以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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