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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300萬炒股巨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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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3 來源:中山日報 2009-11-03 第 5405 期 B2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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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元儲蓄炒股打了水漂后,我市某房產(chǎn)公司女出納吳小姐竟想出挪用公款炒股"補倉"的辦法,但結(jié)果依然虧損。公司人事變動使得她挪用巨款事情即將敗露,她再次鋌而走險,拋掉股票后帶著 200 多萬資金伙同前夫出逃香港。 昨日,記者從市第一人民法院獲悉,吳小姐被判職務(wù)侵占罪獲刑十年,其前夫獲刑三年。
股海被淹走上歧途女出納挪公款炒股 2006年11月,吳小姐被我市一家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聘為出納。盡管每日都與巨額資金打交道,但她在最初任職的七個月中絲毫未生非分之想。 2007年6月,她看著別人從股市中賺錢痛快,就以個人名義開設(shè)了一個銀行賬戶炒起股來。她信心滿滿,一下子將自己幾年來辛苦積攢的20 萬元全部投入股市,但令她始料不及的是,錢一投進去,股市就開始直線下跌。 眼睜睜看著20萬元打了水漂,吳小姐就開始利用其任公司出納的職務(wù)便利,采用轉(zhuǎn)賬的方式,擅自將公司資金挪用于自己的炒股賬戶。她一直在想,反正虧了就用公司資金補進去,總有一天能盈利。 挪用公款眼看要敗露攜200余萬資金出逃 2008年4月下旬,吳小姐在股票投資中依然嚴重虧損,而此時公司又將有人事變動。 見事情將要敗露,吳小姐和前夫梁先生商定攜款潛逃。之后,她將所持有的股票全部賣出,套取現(xiàn)金人民幣105萬元,后又從公司保險柜拿走港幣7萬元。同年4月24日、和25日,其前夫梁先生到銀行從吳小姐掌握的三個公司賬戶內(nèi),提取人民幣122萬元及港幣7.5萬元。 得手后,吳小姐向公司請假,帶著贓款港幣4萬元乘船至香港,而其余贓款全部交給了梁先生保管。梁先生將其中的人民幣75萬元交給其朋友小陳,讓小陳將其中的47萬元人民幣寄往在香港的姐姐家,計劃事后由吳小姐在香港收取該款并攜帶出國。 2008年4月26日,吳小姐由香港前往江門市,與攜帶部分贓款的梁先生會合,并一同前往廣東德慶的小陳女朋友阿梅 (另案處理)家中藏匿,而小陳又用部分贓款為吳小姐、梁先生購買了一輛汽車,作為他們的出逃工具。 潛逃改變挪用性質(zhì)女出納終獲刑十年 2008年5月1日,吳小姐、梁先生落網(wǎng),公安機關(guān)繳回贓款、贓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23.9萬元。經(jīng)審計,吳小姐轉(zhuǎn)賬的公司賬戶的現(xiàn)金賬面數(shù),與公司的現(xiàn)金實盤數(shù)差額為人民幣304萬元。 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吳小姐挪用公司資金炒股,原本屬挪用資金,但在其罪行將敗露時,將股票全部拋售套現(xiàn),不但不歸還公司,反而另外又非法提取公司資金,攜款潛逃,其已從“暫時挪用”轉(zhuǎn)化為“不想歸還”和“非法占有”,且非法占有公司財物數(shù)額巨大,故以職務(wù)侵占罪對其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梁先生在共同犯罪中是從犯,故以職務(wù)侵占罪對其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小陳行為構(gòu)成窩藏罪,被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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