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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漢因夫妻兩地分居三年四上法庭要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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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1 來源:中山日報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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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夫妻老來伴”,但在陪伴的過程中免不了磕磕碰碰。5月30日,市中級法院通報了一起耗時三年的離婚糾紛調解結果。一對相依為命50多年的老夫妻,因為兩地分居導致感情產生隔閡。老伯為了離婚一次次鬧上法庭。24日下午,四上法庭要離婚的這對老夫妻,在市中院法官的主持調解下重歸于好。 ■老伴回中山帶孫子,老伯起訴要離婚 李老伯今年73歲,他的老伴陳婆婆今年也已68歲了,為了離婚一事,他們三年來四次上公堂。 李老伯夫婦在移居澳門前都是大涌鎮(zhèn)居民。兩人經他人介紹后相戀,于1968年在大涌鎮(zhèn)按風俗舉辦了婚禮。1979年,李老伯去澳門工作并定居,之后陳婆婆于1991年去澳門與李老伯一起共同生活,兩人于2010年4月16日在中山民政局補辦了結婚證。 李老伯夫婦婚后感情還不錯,生育二子三女,攜手走過了半個世紀的光陰。2012年,他們的大兒子不幸去世,留下的兩個孩子需要照顧上學。陳婆婆就經常留在中山照顧孫子,與李老伯兩地分居,雙方缺乏交流溝通,經常為瑣事發(fā)生爭吵,感情產生隔閡。 2013年開始,李老伯連續(xù)三次向市第一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院兩次均判決不準離婚。2015年8月,李老伯再次起訴到法院,法院考慮李老伯多次起訴要求離婚,感情已無和好余地,而且經過調解無效,因此判決雙方離婚。 ■市中院法官調解,夫婦倆最終破鏡重圓 雖然李老伯離婚的想法很堅定,而且法院判決準許雙方離婚,但陳婆婆認為雙方年紀大了,離婚后沒人照顧,也會影響到家庭關系,堅持不同意離婚。今年1月13日,她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中級法院的承辦法官吳碧英接到此案后,翻閱案宗了解到,李老伯和陳婆婆是經他人介紹相識而結婚,迄今已有半個世紀,感情基礎較好,而李老伯多次起訴離婚的主要原因是陳婆婆近年經?;刂猩秸疹檶O子,對他關心不夠,夫妻間缺乏溝通。 在了解案情后,法官認為雙方只是因家庭瑣事才導致感情出現危機,尚未達到不可挽救的地步。5月24日,中級法院開庭審理雙方的離婚糾紛案。 法庭上,承辦法官還了解到,雙方僅有澳門一處住房,如果離婚,另一方可能面臨無房可住的境地。隨后,法官以此為突破口,對夫婦倆進行耐心疏導,同時邀請他們的女兒做雙方的思想工作。經勸說,最終李老伯向法官說:“我不離婚了,不想再折騰了。”這對老夫妻最后在調解協議上簽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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