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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酒無中文標識買家索10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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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1 來源:中山日報 2016-02-01 第 7686 期 A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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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買的進口酒沒有中文標簽,消費者能不能索要十倍賠償?2015年2月,廣西人黃先生在商場里買了一瓶沒有中文標識的酒,以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為由,要求商場賠償他買酒的錢884元并支付10倍賠償金共計8440元。1月29日,市中級法院通報了這起民事官司的終審判決。 2015年2月12日,黃先生在坦洲鎮(zhèn)一間商場花844元買了5瓶進口葡萄酒,發(fā)現其中一瓶安德魯哈里斯干紅葡萄酒沒有中文標識。事后,黃先生經過國家質檢總局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系統網站查詢進口商摩艮公司,但沒有查詢到符合條件的信息。 黃先生認為,《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商場的進口商是虛假代理商,他起訴到法院要求商場賠償他財產損失844元并支付十倍賠償金8440元。商場對此表示拒絕:“我們每次進貨都有相關票據,從大的貨商處進貨,商場出售給黃先生的酒票據齊全手續(xù)合法,是沒有問題的?!?BR> 法院一審認為,雖然黃先生買的進口葡萄酒中有一瓶安德魯哈里斯紅葡萄酒沒有中文標識,但這瓶酒與另一瓶有中文標識的德魯哈里斯紅葡萄酒條碼完全相同,而且廣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的衛(wèi)生證書已載明,黃先生購買的酒都是符合《食品安全法》相關要求,中文標簽也已經檢驗合格,法院沒有采納黃先生的說法。那么,進口商有沒有合法資質?法院進一步查明,進口商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載明的內容足以證明這家企業(yè)是合法成立、有經營包含涉案產品在內的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合法資質,法院據此駁回了黃先生的訴訟請求。 黃先生不服并提起上訴,近日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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