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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間玩手機被開除員工告公司獲賠6.8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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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0 來源:中山商報 2015-10-30 第 3691 期 A10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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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王國(化名)上班玩手機被拍到,先是被記過處分,后被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為由開除。王國不服,一紙訴狀把公司告上了法院。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公司支付王國違法解除賠償金6.8萬多元。 案情:員工上班玩手機被公司開除 2007年12月,王國進入中山某塑膠制品公司上班。2014年12月29日,王國收到公司的《合同解除通知書》,因其一個月內(nèi)記大過2次。第一次是因兩次被發(fā)現(xiàn)在上夜班時打瞌睡,被記2次小過;第二次則是因為上班時間被發(fā)現(xiàn)玩手機,也被記2次小過。按公司規(guī)定,記2次小過的,則記1次大過。 對于第二次記大過的處分,王國很不服,他否認當時是在玩手機。于是,王國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裁決公司支付其違法解除賠償金7.5萬元,但被駁回。王國不服裁決,將公司告上法院。 焦點:公司是否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庭審中,公司提供了相關照片資料和《員工規(guī)定》:“上班時間上網(wǎng)聊天、玩手機游戲給予記小過處分;連續(xù)12個月內(nèi),被記兩次小過的,則記一次大過;12個月內(nèi)連續(xù)記大過的,則無償解除勞動合同?!?BR> 不過,王國否認當時玩手機,而是在聯(lián)系同事,他認為,這些照片并沒有明確顯示我在上網(wǎng)聊天、玩游戲,單憑幾張照片不足以開除我。 公司稱,王國在公司上班有7年了,辦公室有攝像頭,監(jiān)控錄像顯示他玩手機長達29分鐘。此外,公司還稱王國作為班長和工會代表,卻明知故犯,屢教不改,對公司聲譽已造成不良影響,違反了公司制度,解雇他是合法的。 判決:公司解雇程序不當應賠償 經(jīng)審理查明,根據(jù)“用人單位以勞動者違反規(guī)章制度為由解除雙方之間勞動關系,應就勞動者存在違紀行為進行舉證”,法院認為,公司依據(jù)《員工手冊》,對王國兩次上班時間打瞌睡記小過,并通過缺失檢討報告書告知王國,該兩次小過并無不妥。但是,公司提供了相關照片主張王國兩次存在玩手機的違紀行為,根據(jù)照片僅顯示王國在使用手機,未能顯示王國使用手機具體做什么,而且公司也沒有當場核實確認王國違反員工手冊。 另外,兩次記小過是否告知王國,公司在一審、二審主張自相矛盾,法院由此對公司的主張存疑,認定公司并未告知王國而直接記大過,程序明顯不當。 綜上,公司解除與王國之間勞動關系不當,屬違法解除,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公司向王國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6812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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