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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幼童“轉圈圈”一人摔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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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30 來源:中山日報 2015-06-30 第 7470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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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六七歲的小男孩在小區(qū)玩手拉手游戲,過程中一人不幸摔倒在地,后被鑒定為十級傷殘。這起意外發(fā)生在2013年7月19日,坦洲鎮(zhèn)匯翠山莊。對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雙方家長各執(zhí)一詞。記者昨日從市中級法院了解到,在原因無法查明的情況下,法院根據(jù)公平原則判另一方家長承擔30%賠償。 ■孩童玩游戲摔傷,引發(fā)索賠官司 7歲的小斌與6歲的小丁都住在坦洲鎮(zhèn)匯翠山莊小區(qū)。2013年7月19日,兩人在小區(qū)內(nèi)玩手拉手的游戲。在玩耍過程中,小斌左肘部著地摔傷,后被送院治療。2014年1月15日,小斌被鑒定為因外傷致左肱骨髁上粉碎性骨折并左肘關節(jié)半脫位,構成十級傷殘。 因雙方家長沒能就賠償數(shù)額協(xié)商一致,小斌家長在2014年6月26日訴至市第一法院,索賠醫(y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7.5萬余元。小斌的家長認為,結合目擊者李某芳的證言可知,是小丁將小斌拉倒在地的,小丁的家長應為此擔責。 小斌的家長則認為,小斌是與小丁玩耍的過程中摔倒,當時兩個孩子在玩,是小斌先松手,不是小丁松手導致小斌摔倒的。 市第一法院一審認定,小丁對小斌的受傷應承擔相應責任。法院酌定雙方各擔責50%,小丁的家長作為監(jiān)護人,被判賠償對方3.4萬余元。隨后,小丁向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原因無法查明,另一方家長被判擔責30% 市中級法院近日二審該案。法院認為,小斌與小丁在樓下玩耍時,小斌的父母知情,但沒有在場監(jiān)護。李某芳稱看到小斌在玩耍時被小丁拉倒在地上,而小斌的媽媽梁某在公安機關的陳述稱是因為兩個孩子在玩轉圈圈過程中,小丁松手導致了小斌摔倒。 根據(jù)日常生活經(jīng)驗,兩個人手拉手在轉圈圈過程中當達到一定速度時,游戲本身存在很大的危險性,可能存在由于慣性的作用被拉倒在地,也可能因為一方松手導致另一方摔倒。兩者的作用力方向是相反的,但李某芳與梁某關于小斌如何摔倒的陳述相互矛盾,而李某芳沒有出庭作證,法院沒有采信這一證言。 此外,小斌和小丁年齡相仿,作為六七歲的小男孩,在雙方父母均不在場的情況下玩游戲發(fā)生事故可能性極大。因此,在沒有足夠證據(jù)證明是小丁故意摔傷小斌的情況下作出推定。市中院認為,小斌是在與小丁玩耍的過程中不慎摔傷,屬意外事件。 不過,這起意外雖然不是小丁導致的,但在兩個孩子都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法院根據(jù)公平原則,認定小丁應對小斌的損失分擔部分責任。近日,市中院綜合各方面因素,酌定小丁分擔小斌損失的30%,共計1.7萬余元。目前,這一終審判決已生效。 ?。ㄎ闹猩姘溉藶榛?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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