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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黨盯上醉貓頻作案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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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7 來源:中山日報 2015-06-17 第 7457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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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駕車卻遭后方車輛追尾,肖先生去年1 月在東區(qū)發(fā)生了這么“巧”的一件事。其實,這是2 名不法分子有預謀地把碰瓷目標對準醉貓,在短短兩個月內(nèi)詐騙9宗得財6萬余元。昨日,市中級法院通報此案終審判決,兩名男子分獲1年半和2年9個月有期徒刑。 ■一團伙專門尾隨醉駕者碰瓷 2014年1月6日晚9時許,吳先生駕車到港口鎮(zhèn)淺水湖橋附近時,突然遭后方一輛小汽車追尾。對方車輛下來兩名男子,開口就要錢。吳先生是酒后駕車,他選擇花錢消災,給了對方1萬元。第二天晚上,肖先生在東區(qū)也發(fā)生類似事故。警方經(jīng)偵查,后于2014年1月13日將韶關(guān)新豐人葉某斌、中山人陳某筐抓獲歸案。 經(jīng)查明,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葉某斌、陳某筐伙同陳盆花等人(均另案處理)多次在火炬開發(fā)區(qū)、東區(qū)、南區(qū)、沙溪鎮(zhèn)、港口鎮(zhèn)等處不同路段,通過駕車尾隨酒駕被害人,伺機駕車從后追撞被害人車輛,制造交通事故,以被害人酒駕肇事及報警處理作威脅,向被害人索要“賠償”的方式作案。 其中,葉某斌作案9宗,敲詐勒索得陽先生等人共52100元。陳某筐作案3宗,敲詐勒索得被害人雷先生等人共13500元。 ■曾因碰瓷未果多次撞擊車輛 據(jù)法院查明,兩名被告人還犯故意毀壞財物罪。2014年1月8 日晚,陳某筐駕車搭載葉某斌至南頭鎮(zhèn)興業(yè)北路長虹公司11號崗亭對開路段時,與孫先生駕駛的奔馳小轎車發(fā)生擦碰。孫先生認為對方想故意撞車索財,就開車離開。葉某斌車追趕,期間多次碰撞奔馳車后保險杠、車門等部位,后孫先生逃脫。經(jīng)鑒定,被毀壞的奔馳車后保險杠、車門等共價值22690元。 對于這起案件,葉某斌認為對方也有過錯?!皩O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不在原地等交警處理,而是駕車逃跑,有嚴重過錯。”法院認為,孫先生駕車離開雖有不當之處,但孫先生稱他離開是因懷疑對方以撞車訛錢,而他隨后也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并說明原因。在當時的情況下,葉某斌完全可以報警。法院沒有采納葉某斌減輕處罰的辯解。 2015年4月,市第二法院判葉某斌犯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陳某筐犯敲詐勒索罪,判葉某斌有期徒刑2年9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判陳某筐有期徒刑1年5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葉某斌不服上訴,近日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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