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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搶劫小車司機17歲少年獲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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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2 來源:中山日報 2015-06-12 第 7452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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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年僅17歲的少年吳某為謀財,伙同他人搶劫藍(lán)牌車司機。6月10日,市第二法院對吳某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2000元。 吳某1998年出生,是貴州人。2014年12月3日晚9時許,吳某伙同楊某(另案起訴)攜帶西瓜刀、水果刀等工具竄至廣州市洛溪橋附近,佯裝乘坐被害人熊某駕駛的藍(lán)牌車到中山市城區(qū)。 當(dāng)該車行至三角鎮(zhèn)京珠高速出口約1公里路段時,楊某用水果刀割傷熊某的右上臂及右手食指、中指(經(jīng)鑒定為輕微傷),吳某亦用西瓜刀威脅熊不要反抗,兩人劫得熊的現(xiàn)金571元后逃離現(xiàn)場,但隨后就被抓獲。 市第二法院認(rèn)為,吳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搶劫罪,鑒于他犯罪時未成年,認(rèn)罪態(tài)度好,法院于近日對他作出上述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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