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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從腳手架墜亡包工頭被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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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5 來源:中山日報 2015-06-05 第 7445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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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沒有施工資質、不按規(guī)范操作,包工頭阿明雇兩名臨時工制作廣告牌,結果其中一名工人墜地身亡。阿明賠償12.5萬后,仍需面臨承擔刑事責任。昨日,市第一法院通報,阿明犯重大責任事故罪,獲刑1年半,緩刑2年。目前,該案件已生效。 2014年7月5日下午,阿明雇臨時工李某等到火炬開發(fā)區(qū)制作廣告牌。阿明沒有按照操作規(guī)程要求李某等人佩戴安全帽、綁安全繩。 意外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李某從腳手架上摔至地面致頭部受傷,后經搶救無效于去年7月13日死亡。經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主體責任人為廣告工程部的負責人阿明。 同年10月8日,公安機關將阿明抓獲。歸案后,阿明如實供述了上述罪行。破案后,阿明已與李某均的家屬達成調解協(xié)議,賠償對方12.5萬元。今年年初,阿明被檢察機關以涉重大責任事故罪提起公訴。市第一法院認為,阿明在生產、作業(yè)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因而造成重大傷亡事故,致1人亡,他的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法院結合阿明歸案后的認罪態(tài)度和賠償死者家屬損失獲得諒解等情節(jié),于近日作出上述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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