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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林業(yè)局科長受賄4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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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4 來源:中山日報 2014-08-14 第 7150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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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林相改造工程曝出的違法違紀案進一步發(fā)酵。繼原市林業(yè)局林政科科長蔡某照去年7月被檢察機關以受賄、濫用職權提起公訴后,曾任林業(yè)局營林科科長的黃某偉也被檢察機關以受賄、玩忽職守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黃某偉8年間受賄47 萬余元,并因玩忽職守,造成國家造林資金損失達百萬元。記者昨日了解到,市第一法院已就黃某偉受賄、玩忽職守一案作出判決,黃某偉兩罪并罰獲刑8年,并被沒收個人財產(chǎn)10萬元,47萬余元違法所得也將被繼續(xù)追繳。 ■多次暗示家人苗圃場缺錢,8年受賄47萬余元 根據(jù)市第一市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黃某偉1956年出生,中山本地人,于2007年12月至2011年8月任林業(yè)局營林科科長,于2011年10月以后任林業(yè)局營林科主任科員。 2013年1月8日,中山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在調(diào)查“林相改造工程”案時,通知黃某偉接受詢問調(diào)查。黃某偉主動交代他從2008年至2011年任營林科科長期間不認真履行驗收職責,導致不符合規(guī)劃設計的林相改造工程通過綜合驗收的事實,并主動供述其受賄犯罪事實。 去年9月,檢察機關向第一法院提起公訴。根據(jù)指控,黃某偉在擔任中山市林業(yè)局營林科科長和主任科員期間,利用主管造林綠化工程招投標、施工建設和驗收的職務便利,收受與綠化工程相關人員賄賂款共計人民幣43.2萬元及價值人民幣4.5萬元的家私兩套。 其中,黃某偉在林相改造工程、海岸紅樹林造林工程中多次收受承包商賄賂,并4次暗示其家人開辦苗圃場缺乏資金,這4次共受賄11萬元 。 ■暗示缺錢獲11 萬算不算借款,是否構(gòu)成索賄 在庭上,黃某偉對起訴書指控其受賄的其中幾宗事實作出辯解。他稱收受謝某、陳某等4人共計11萬元的錢款并非索要,而是借款。法院審理認為,黃某偉主動對行賄者稱他在車改后沒車可坐,及其家人開辦苗圃場缺乏資金。行賄人主動提出將予以支持后,雖黃某偉順勢借口稱算是借款,但這些借款沒有約定明確的還款時間和方式,直到案發(fā)前,黃某偉也沒有還款。 此外,謝某等人都是造林綠化工程隊的負責人,他們向身為營林科科長的黃某偉多次行賄。因此,黃某偉收受此11萬元錢款的行為,是一種以借款為名,實為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的行為。 那么,黃某偉的行為是否構(gòu)成索賄?法院認為,黃某偉雖主動向謝某等人提出他要買汽車和家人開辦苗圃場缺乏資金,但他沒有利用職務,向他人施加精神壓力,迫使對方交付財物。黃某偉也沒有以明示或暗示方式,使對方意識到送錢和不送錢會否造成不同后果。因此,黃某偉的行為不構(gòu)成索賄。 ■因為玩忽職守,致國家造林資金損失110余萬 黃某偉供述稱,2010年以來,具體的驗收工作基本上都交給副科長麥某去做。驗收布點位置一般情況下由監(jiān)理方確認。證人麥某證實,大部分第六期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是他參加的,驗收效果比往年稍差。“因為是抽點驗收,驗收時監(jiān)理帶大家去的地方都是種得比較好的,有的地方種得很差。這個情況我也如實向黃某偉匯報了?!?BR> 作為監(jiān)理方的莫某證實,他們驗收時在圖紙上選擇種的較好的地方作為樣點?!拔姨嵝堰^有些施工隊偷工減料不按照種植要求種植的情況,但林業(yè)局作為甲方對此不說什么,我也不好多說?!?BR> 黃某偉沒有嚴格按照技術標準進行驗收,導致大量未達標準的工程標段通過驗收。由于市林業(yè)局已就林相改造第六期工程支付給各綠化工程造林工程隊共計226萬元,經(jīng)相關有資質(zhì)的公司依據(jù)合同約定對林相改造工程的實際損失數(shù)額計算,黃某偉的玩忽職守行為已經(jīng)給國家造成損失共計1106681元。 ■兩罪并罰,被告人獲刑8年并被追繳違法所得 市第一法院認為,黃某偉在擔任營林科科長期間對驗收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幾乎不去現(xiàn)場實地勘查驗收,對下屬麥某發(fā)現(xiàn)并匯報的林相改造工程存在的問題也沒進行應對、處理和糾正,致使林木實際種植成活率、實際保存率都嚴重低于合同約定的情況下通過驗收,最終導致國家造林資金損失。 雖然,黃某偉沒有參與林相改造第六期工程的最終驗收,但他作為營林科科長期間怠于依法、依規(guī)審查林相改造工程的絕大部分驗收工作,造成林相改造的施工、撫育工程都不可能按照合同約定完成的大勢已定。黃某偉的行為已經(jīng)造成林相改造工程在施工時間、工序上不可逆轉(zhuǎn)的危害后果,而且勢必造成無法避免的最終危害后果。因此,黃某偉必須為玩忽職守行為的后果承擔刑事責任。 法院結(jié)合黃某偉有自首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等,在近日作出一審判決。黃某偉被判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兩罪并罰獲刑8年,并沒收財產(chǎn)10萬元。法院還將繼續(xù)追繳黃某偉違法所得47萬余元等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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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報記者張房耿 漫畫/蔡文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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