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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出納員挪用500萬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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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8 來源:中山日報 2013-11-08 第 6871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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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中山一家科技公司的女出納員,挪用公司500萬元用于賭博。歸還公司300萬及部分財物后,她被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刑四年半。 阿梅曾在中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任出納員,她掌管公司銀行賬戶的U 盾及密碼。2011年9月3日至12月7日期間,阿梅利用工作便利,通過使用公司銀行賬戶的U 盾及密碼,擅自將公司賬戶上的4999999.5元轉(zhuǎn)出參與賭博。 在這期間,阿梅歸還了公司2999999.5元。該公司發(fā)現(xiàn)賬目不對后馬上報警。案發(fā)后,阿梅歸還公司73800元,另向公司交出金幣1個、項鏈吊墜1個、蘋果手機2部、惠普牌筆記本電腦1臺以折抵款項,其余部分未能歸還。 法院認(rèn)為,阿梅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進(jìn)行非法活動,且數(shù)額巨大不退還,其行為已構(gòu)成挪用資金罪,應(yīng)依法懲處。鑒于阿梅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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