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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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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7 來源:中山日報 2013-09-27 第 6829 期 A1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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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和26日在法庭外接受媒體訪問。
夢鴿26日現(xiàn)身法院。 本報綜合報道 各方高度關注的李某某等人強奸案26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區(qū)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強奸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等4人有期徒刑12年至3年(緩刑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自今年2月案發(fā)以來,這起案件便進入公眾視野。尤其在進入司法程序以后,這起案件更是波瀾不斷。李某某等人的行為是強奸還是嫖娼?26日的判決回應了公眾關注的焦點問題。 法院認定:李某某等人行為系強奸而非嫖娼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3年2月17日零時許,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及案外人李某等,到海淀區(qū)某酒吧包間內飲酒消費,酒吧服務員張某安排被害人楊某某在該包間內一起喝酒、唱歌、玩游戲。凌晨3時30分許,楊某某在張某的陪同下隨李某某等人先后來到海淀區(qū)金源時代購物中心的金鼎軒餐廳和海淀區(qū)人濟山莊地下車庫,后李某和張某因故先行離開,其他人乘坐魏某某(兄)駕駛的奧迪Q7離開人濟山莊,后楊某某被5人帶至海淀區(qū)湖北大廈,在酒店房間內,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張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強行與楊某某發(fā)生性關系。 庭審中,李某某辯解稱“進入房間不久后就睡著了,沒有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對此法院表示,雖然從被害人內褲上沒有檢測到李某某的精斑,但綜合其他被告人供述及當庭指證、被害人陳述等證據(jù),明確且穩(wěn)定地證明李某某第一個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的事實,這些與李某某在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也能夠相互印證。 法院認定,5名被告的行為符合強奸罪的犯罪構成,且系二人以上輪奸,應當以強奸罪論處。 相關鏈接 5名被告人為何量刑不一? 26日的判決中,王某、李某某等人分別被判處12年至3年(緩刑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樣的強奸行為,為何判罰不一? 法院認定案發(fā)時,5名被告人中,僅王某是成年人,其余4人均已滿14周歲但未滿18周歲。而根據(jù)刑法第17條的規(guī)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院認定,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屬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為實施者,地位與作用明顯大于其他被告人,且無悔罪表現(xiàn)。鑒于其犯罪時系未成年在校學生,本著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矯正原則,對其依法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王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僅次于李某某,屬于主要暴力行為實施者,且暴力行為對被害人傷害較大,主觀惡性較深。鑒于其有一定悔過認識,量刑時酌予考慮,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而對于魏某某兄弟及張某某三人,法院認定,三人均系在校學生,認罪態(tài)度好,在庭前或庭審中向被害人楊某某表示道歉,并積極賠償楊某某的損失,楊某某也建議對三人從輕處罰,本著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矯正原則,法院決定對三人依法減輕處罰,并對其中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小的張某某和魏某某(弟)適用緩刑。法院據(jù)此判決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判處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受害人“身份”是否影響案件定性? 在庭審中辯方提出,楊某某是自主、自愿跟隨幾名被告人,并有勾引未成年被告人、主動“出臺”、自愿與被告人發(fā)生性關系的主觀心態(tài)。而在案件審理期間,個別被告人的律師在多個場合表示,楊某某曾發(fā)短信給李某某家人“勒索”50萬元。 楊某某的代理律師田參軍此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楊某某是某高校半工半讀的學生,有時候自己打工掙錢,而非酒吧的陪酒女或賣淫女?!笆鲁鰜砗螅麄兯降紫驴赡苈?lián)系過,但絕對沒有提到錢?!碧飬④娬f。 多名被告人供述稱,在乘車離開人濟山莊的途中,楊某某發(fā)現(xiàn)張某不在,要求下車離開,遭拒后呼喊掙扎,但被李某某等人強行摁壓和毆打。湖北大廈的監(jiān)控顯示,李某某左手緊抓楊某某右手臂,夾拉著楊某某穿過酒店大堂進入電梯,出電梯后,楊某某身體后傾不愿前行,被李某某拉拽進入酒店房間。 法院認為,陪酒與賣淫屬不同性質的行為,陪酒行為與賣淫故意之間缺乏必然聯(lián)系,身份或個人生活習慣不足以推定行為時的主觀心態(tài)。在女性不情愿的情況下,任何使用強行手段與其強迫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均屬于強奸行為。 法院同時認為,至于被害人及酒吧人員是否與李某某家屬聯(lián)系,屬于事后行為,不影響對事發(fā)時被害人主觀意愿的認定。 李家律師: 和夢鴿達成共識,將上訴 李家法律顧問蘭和今天現(xiàn)身稱,已和夢鴿達成共識,如果被判有罪,將會上訴。 蘭和在法庭外接受媒體訪問,有記者提到律師為李某某堅持無罪辯護不合理,蘭和則稱,作為律師,做無罪辯護是我應行使的權利。他說,相信法律,相信事實,相信司法公正。 夢鴿親吻兒子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全國婦聯(lián)執(zhí)委馬鳳芝作為婦女保護組織代表得以進入宣判現(xiàn)場,據(jù)其介紹五個被告人看上去都特別稚氣,得知宣判結果后五人表現(xiàn)得很平靜,夢鴿本人聽完之后也沒說一句話,之后法庭特別安排了未成年人與監(jiān)護人親情會見,整個親情會見持續(xù)了約20 分鐘,夢鴿有親吻李某某的動作。 案件回顧 ●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報警稱,2月17 日晚,其在海淀區(qū)一酒吧內與李某某等5 人喝酒后,被帶至湖北大廈一房間內輪奸。 ●2月22日下午,海淀警方證實“李某某”等5人因涉嫌強奸罪被刑事拘留。經(jīng)多方證實,“李某某”確為李雙江之子,而此次被拘距離其2012年9月18日被解除勞動教養(yǎng)剛剛過去了半年。 ●被拘后,李某某等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與受害者所訴內容一致。3月7日,李某某等五人因涉嫌強奸罪被檢察機關正式批捕。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于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審查起訴的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奸一案。其間,為完善證據(jù)依法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次。7月8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某某等人涉嫌強奸一案向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李某某等五人涉嫌輪奸案在海淀某法院提審,李某某的母親夢鴿作為監(jiān)護人現(xiàn)身法院。據(jù)悉,李某某表示原告楊女士曾向他透露自己是陪酒女,并稱事后曾給楊女士付錢。兩者是賣淫與嫖娼的關系。 ●李某某輪奸案庭前會議在海淀某法庭舉行,李某某方辯護律師強烈提請法庭對有關人員涉嫌組織賣淫和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 ●8月20 日北京市海淀區(qū)法院再次舉行庭前會,被告李某某的主辯律師陳樞堅持對李某某進行無罪辯護,稱真理有時候掌握在少數(shù)人手中。 ●8月29日晚庭審完畢后,海淀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通告中稱有4名被告作有罪辯護,其中3 名被告當庭道歉,李某某被同犯供出是首個性交者。5人中僅李某某方堅持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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