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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抵金錢誘惑和尚也瘋狂 侵占寺廟財物終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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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1 來源:中國法院網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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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人本應四大皆空,但卻也有人難抵塵世金錢誘惑,把手伸向了不該伸的地方,終于落得個入獄受罰的下場,用佛理講也是因果循環(huán)、報應不爽。近日,福建省云霄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寺廟主持侵占寺廟財物的案件,依法以職務侵占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2008年10月16日,經云霄縣將軍廟管理委員會報告,云霄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同意云霄縣將軍廟某寺聘請被告人吳某擔任該寺主持法師,主持該寺佛法和佛教事務。在擔任云霄縣某寺主持法師期間,被告人吳某于2009年9月至12月間,利用其經辦購買牌匾、制作供桌、支付基建沙石款過程中的職務便利,采用白條重復報銷的方法,多次從某寺虛報上述三個項目資金,分別為人民幣9000元、8000元和5385元,共計人民幣22385元,用于個人開支。另查明,案發(fā)后,被告人吳某通過信教居士退賠了上述侵占的款項。
云霄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在擔任云霄縣某寺主持法師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采用重復報銷的方法,騙取本單位的財產人民幣22385元,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歸案后,被告人吳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案發(fā)后,被告人吳某通過信教居士退賠了侵占的款項,在法庭上自愿認罪,確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云霄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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