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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役半年并罰兩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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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5 來源:中山日報 2013-01-25 第 6584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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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惡意透支信用卡并逾期不還,近日,46歲的中山人梁某希就為自己長期拖欠信用卡透支款項的行為付出了慘痛代價。法院判決梁某希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2010年5月11日,梁某希在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請辦理了一張信用卡。隨后,梁某希利用該信用卡多次惡意透支進行消費, 累計透支本金人民幣19720元。銀行多次向梁某希發(fā)出催收通知,但梁某希仍長期拖延拒不支付。 至案發(fā)時止,梁某希拖欠還款時間已超過三個月。2012年6月7日,警方在深圳機場將梁某希抓獲歸案。歸案后,梁某希如實供述其罪行,并已經(jīng)退賠全部透支款項。 法院認為,梁某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信用卡惡意透支,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依法懲處。梁某希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歸還全部欠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相關鏈接:惡意透支信用卡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據(jù)法院介紹,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jīng)發(fā)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惡意透支數(shù)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 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shù)額較大”,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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