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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搶劫奧迪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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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8 來源:中山商報 2012-09-28 第 2581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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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攜帶水果刀、電棍在停車場靜候,待車主上車后,闖入奧迪車內(nèi)搶劫車主,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健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剝奪政治權(quán)利2年。 經(jīng)審理查明,陳某健2月23日下午2時許,攜帶水果刀、電棍來到古鎮(zhèn)燈都華庭中國銀行停車處,見湯某準備啟動奧迪車,便闖入該車副駕駛座,以水果刀頂著湯的腰部,并用電棍擊其腿部,威逼湯某交出財物,并劫持湯駕車往橫欄方向行駛。 陳某健當場劫得湯的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金穗信用卡1張 (卡內(nèi)余額29,575.59元),并逼問湯密碼,后又威逼湯某聯(lián)系親屬并親自與湯親屬通電話,要求向其工行賬戶轉(zhuǎn)入5萬元。得手后,陳某健逃離現(xiàn)場,用劫得的信用卡取款3000元,余款因湯某掛失未能支取。 同年2月28日,公安人員在陳某健工作的店鋪內(nèi)將其抓獲。破案后,公安機關(guān)繳回贓款5.3萬元。 法院認為,陳某健以暴力、脅迫方法搶劫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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