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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照”建筑商收好處費2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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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4 來源:中山商報 2012-06-04 第 2465 期 A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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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作為學校的分管負責人,在學校綜合樓建筑工程中給予建筑商在工程驗收、款項結算等方面“關照”,并因此收受建筑商感謝費22萬元,其后主動向紀委交代情況。近日,三鄉(xiāng)鎮(zhèn)理工學校原副校長何健雄因受賄罪被市第一人民法院從輕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08年1月,中山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承接三鄉(xiāng)鎮(zhèn)理工學校綜合樓建筑工程,同年8月又承接該綜合樓室外附屬工程。2008年4月1日,時任三鄉(xiāng)鎮(zhèn)理工學校副校長、黨支部書記的何健雄代表三鄉(xiāng)鎮(zhèn)理工學校簽署意見,同意支付承建商申請的3月份工程進度款;2008年10月26日,上述工程質量經建設單位三鄉(xiāng)鎮(zhèn)理工學校等進行驗收均達標,驗收報告中的建設單位負責人一欄簽名為“何健雄”;全部工程款也于2009年12月22日結清。 據建筑公司負責人鄧某某的證言,為了感謝校方代表何健雄在工程進度款審批、工程驗收、工程款結算及協(xié)調關系等方面給予的關照,他于2008年初至2010年初期間多次安排下屬送給何健雄好處費共計22萬元。其中,2008年6月、9月各送10萬元,2008年春節(jié)、2008年中秋、2009年春節(jié)、2010年春節(jié)各送5000元。 去年7月,何健雄主動到三鄉(xiāng)鎮(zhèn)紀委說明情況,次日在紀委工作人員陪同下到檢察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上述罪行。立案后,何健雄退回全部贓款。 第一市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對何健雄提起公訴。第一法院經審理后確認,何健雄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鑒于其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于自首,從輕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沒收財產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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