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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認識法院院長詐騙工人近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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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5 來源:中山日報 2012-01-05 第 6198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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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今年33歲的無業(yè)女子吳美芳(化名),以謊稱認識律師及司法工作人員、甚至法院院長為由,先后以為工人維權(quán)打官司為由,多次騙取某公司多名員工款項58950元及香煙,近日被市第二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6000元。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9月始,吳美芳得知中山市某鷹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沒有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遂謊稱認識司法機關(guān)工作人員,可以幫助獲得賠償,騙得多名某鷹公司員工的信任,以疏通關(guān)系、聘請律師、交納訴訟費為名,先后多次實施詐騙,至2010年12月28日共騙得人民幣58950元及紅雙喜牌香煙3條(未能核價)。破案后,贓款、贓物均未能繳回。 受害人回憶稱,吳美芳老公與他們是工廠工友,一次大家在大排檔吃飯時,談起一工人為工傷受傷索賠事情,吳美芳聲稱自己認識一些律師與司法工作人員,甚至聲稱法院院長是其姑丈,可以幫工人索賠。吳還聲稱自己打贏過三場官司,工廠老板已經(jīng)私下把150萬元匯入?yún)堑馁~號,每人可以分到10030元以上,最多可以得20萬元賠償,但是暫時凍結(jié),需要工人打官司后簽名才能領(lǐng)取,其以請律師、疏通關(guān)系為由,騙取多名工人錢財及香煙。工人們追問結(jié)果時,其以各種理由拖延,后來干脆關(guān)機并搬走,工人發(fā)覺上當(dāng),遂報警。 吳美芳事后供認,自己小學(xué)畢業(yè)后在家務(wù)農(nóng),之后在東升印刷廠、制衣廠工作,2010年3月5日后去賣成衣,后來又失業(yè),自己沒有通過法院關(guān)系為工人索取保險,自己所詐騙的錢財全部用于打麻將賭博與生活費花銷。 (李世寅吳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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