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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資料幫人辦土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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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8 來源:中山商報 2011-12-08 第 2291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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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門一名臨時聘用的工作人員,由于掌握了辦理國土證的權(quán)力,便接受他人委托,偽造資料,為一些原本不能辦證的土地辦了“真證”,受賄近60萬元。法院一審判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昨日該案二審,辯護人提出有自首情節(jié),請求法院減輕處罰,法院未當庭宣判。 ■案情回放 做假材料辦證收高額“辦證費” 冼志雄是港口鎮(zhèn)國土分局臨時聘用的辦事員,2007年至2011年3月間,負責經(jīng)辦土地確權(quán)、界址變更換證、權(quán)屬變更、產(chǎn)權(quán)證遺失注銷及補辦、產(chǎn)權(quán)換證和房地產(chǎn)補檔等業(yè)務(wù)。 2008年至2010年期間,冼志雄利用其在國土部門工作的便利,單獨或伙同吳志明(另案處理)通過變造、偽造申請材料的方式,為多人違法違規(guī)辦理土地使用權(quán)證,并多次收受賄賂款59.9萬元,其中,冼志雄分得46.4萬元。 根據(jù)冼志雄的供述,當他接到受托人的請托后,就知道涉案土地按照規(guī)定不能辦理土地使用權(quán)證,于是他采用造假方式處理。具體做法有二:一是“遺失補辦”:先涂改舊歷史用地資料檔案審批表,再手繪一份用地圖夾在檔案資料中,由分局出具補檔證明,送檔案館補檔及錄入檔案信息,然后報市國土局辦理土地證遺失通告,在報紙上刊登滿一個月后即可補發(fā)新證;二是“以舊換新”:涂改舊土地證、舊歷史檔案審批表,更換用地圖后,連同權(quán)利人提供的一些真實材料,按正常流程報市國土局補辦新證。 “由于是違規(guī)辦理,未按正常流程處理,沒有產(chǎn)生正常的手續(xù)費?!辟拘壅f,但他與同伙吳志明卻向請托人收取了數(shù)萬元到數(shù)十萬元不等的“辦證費”。 事情的敗露發(fā)生在今年上半年。當時,冼志雄和吳志明接受他人請托,為一個廖姓當事人辦理土地使用權(quán)證,并約定事成后給予好處費16萬元。廖某承認,該“土地按正常途徑是辦不到證的”。冼志雄故技重施,為該當事人變造、偽造了一系列辦證資料。但這些資料被市國土局識破,并做了退件處理。 ■法院判決 一審獲刑10年6個月二審未當庭宣判 2011年6月13日,檢察機關(guān)以受賄罪對冼志雄提起公訴。 第一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冼志雄利用職務(wù)之便,單獨或結(jié)伙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沒收財產(chǎn)7萬元。冼志雄違法所得46.4萬元,依法予以收繳。 冼志雄不服判決,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其理由是自己有自首情節(jié)。 冼志雄的二審辯護人稱,冼志雄除交代自己的造假行為外,還交代了收受他人錢財?shù)男袨?,并供述了收受錢財?shù)臄?shù)額和行賄人姓名。 辯護人希望二審法院能夠考慮上述自首情節(jié),對冼志雄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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