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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朋友電話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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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5 來源:中山日報 2011-10-25 第 6126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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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何某和沒有想到,三次接連請求他匯款幫忙的“老朋友”,竟是素不相識的詐騙分子,結(jié)果3小時內(nèi)被騙25萬余元。日前,結(jié)伙詐騙他人財物的犯罪法嫌疑人李某和沈某輝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和2年6個月,并分別處罰金5000元和4000元。 2010年9月28日晚8時許,何某和接到一個陌生號碼的電話,自稱是他的朋友黃某明。通過聲音,何某和斷定他是我市某醫(yī)院的醫(yī)生黃某明,他的一個老朋友。電話那邊,“黃某明”聲稱自己的號碼已改用現(xiàn)在的這個號碼。 次日早上9時許,“黃某明”通過該手機號碼再次聯(lián)系了何某和,說自己與朋友共6人在珠海找三陪小姐被抓,要么被拘留,要么交罰款,他已經(jīng)找人幫忙了,可以只罰款,但是每人要罰款6000元。由于賬戶沒有錢,他請求何某和幫忙交納罰款36000元,讓其將款項匯往一賬戶。何某和立馬答應(yīng)將匯款。 當日11時30分,“黃某明”再次打來電話,稱從三陪小姐處查獲了搖頭丸,罰款需要增加,讓何某和再匯款12萬元。何某和再次根據(jù)要求匯了款。過了20分鐘,黃某明第三次來電,說小姐是未成年人,因此還需要再罰10萬元。何某和只好第三次給該賬戶匯去10萬元。 接下來的四個小時內(nèi),“黃某明”一直沒有來電告訴何某和自己的最新情況。下午4時許,何某和再次聯(lián)系該號碼,卻一直無法接通。他終于意識到其中有詐,于是便報警。警方破案后才發(fā)現(xiàn),背后的操控者竟是與何某和素不相識的李某、沈某輝一伙詐騙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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