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用木棍打傷主管脾臟
|
|
2010-11-16 來源:中山商報 2010-11-16 第 1907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
|
因不守廠規(guī)被辭工,遂遷怒于工廠主管,糾集老鄉(xiāng)用木棍將主管脾臟打破裂。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員工張俠(化名)有期徒刑3年6個月,賠償受害人14.3萬元。判決后,張俠服判,未提起上訴。 來自貴州思南縣的張俠是港口鎮(zhèn)某電子廠的一名年僅23歲的青年工人,2009年11月15日,張俠制作了一批電子產(chǎn)品,但被老鄉(xiāng)也是工廠技術主管的魏敏(化名)指出了問題,并被責令立即糾正。張俠心中頓生不滿,與魏敏爭執(zhí)起來。未果,張俠開始怠工,在廠里四處游蕩,魏敏找他談話,想跟他把事情談開,而張俠卻認定是魏敏故意跟自己過不去,仍對魏敏不理不睬,不服從其管理,仍舊制作不合格產(chǎn)品。11月18日,工廠對試用期中的張俠予以辭退。 被辭退后,張俠心中憤憤不平,怪罪魏敏不講情面,想伺機“教訓”一下魏敏。2009年11月20日晚上9點左右,張俠糾集老鄉(xiāng)阿力手持木棍來到廠里,將正在上班的魏敏叫出,還不等魏敏反應,他們一頓棍棒打過去,魏敏當即昏倒在地,后被圍觀工人送至醫(yī)院搶救治療。經(jīng)鑒定,魏敏因外傷致脾破裂,脾臟切除,構成八級傷殘,屬重傷。 魏敏向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張俠賠償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和傷殘賠償金在內的共計人民幣15.4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俠無視國家法律,結伙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懲處。鑒于被告人張俠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做出上述判決。
|
|
|
|
|
|
|
|
|
最新圖文
|
|
|
最新要聞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