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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頂坍塌致租客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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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2 來源:中山日報 2010-10-22 第 5758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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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對一宗由于出租屋頂坍塌造成租客受傷的民事訴訟進行判決,由出租屋主承擔賠償責任的70%,共計人民幣8萬多元。 據(jù)了解,去年5月23日下午3時,東區(qū)新鰲嶺社區(qū)紫馬嶺村下底塘街二橫巷一間使用了80多年的出租屋發(fā)生了屋頂局部坍塌事故,事故造成出租屋內(nèi)的租客賈某寰椎骨折,住院45天。賈某向法院提出訴訟,認為出租屋主陳某向其出租有問題房屋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為此要求陳某賠償包括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評殘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財務(wù)損失費等等,共計124382.26元。 法院判決認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相關(guān)規(guī)定,出租屋主陳某應(yīng)當承擔賠償責任,通過原告和被告的責任鑒定,陳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共須賠償賈某87067.58元。 使用了80多年的老屋,年久失修仍進行出租,一朝出事,害人害己,得不償失。為此,流動人口管理部門提醒出租屋主,在房屋出租前必須辦理好相關(guān)登記備案手續(xù),以及對房屋進行必要的安全鑒定,以確定是否適合出租。同時,盡可能購買出租屋保險,以便在遇到意外狀況時維護租住雙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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