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上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制衣廠老板獲刑七個月。 本報記者付希華攝
因一起民事糾紛,大涌鎮(zhèn)一家制衣廠被法院查封一批財物,但老板卻擅自將這些財物賣給他人。昨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制衣廠老板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 據了解,因為合伙協(xié)議糾紛,中山市大涌鎮(zhèn)李杰成制衣加工廠老板李華高被李某良告上法院,李某良勝訴。應李某良的申請,2009年4月13日,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對被告李華高經營的制衣加工廠的平車、打邊車等一批財物進行查封,以保全申請執(zhí)行人李某良的債權??紤]到制衣廠的生產經營,法院采取了“活查封”的方式,允許李華高使用被查封的財物,但不允許抵押、變賣等行為。 但據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12月29日,李華高無視法院的查封,非法將上述財物以人民幣8萬元的價格變賣給他人,春節(jié)時才告訴申請執(zhí)行人李某良,李某良隨后將此事告知法院。2010年4月16日,李華高到市公安局大涌分局旗山派出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罪行。破案后,李華高的親屬已向李某良賠償人民幣64000元,達成執(zhí)行和解。 昨日庭審中,李華高一再搖頭說:“我來自四川農村,只有初中文化,完全不懂法律!所以才把屬于父親的財產變賣出去?!辈贿^,不懂法并不能成為免責的理由。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華高無視國家法律,變賣已被司法機關查封的財產,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應依法懲處。鑒于被告人李華高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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