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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打洞狂搬手機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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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30 來源:中山商報 2010-07-30 第 1798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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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昨天,市第二人民法院對一起鑿墻偷盜65部手機及其他物品的盜竊罪進行了宣判,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和12年,并處罰金。 2009年12月中旬,老蔡(另案處理)糾集被告人文某國,綽號“賊精”,萬某斌、“光頭”(在逃)等人密謀盜竊。 同年12月17日凌晨1時許,文某國攜帶扁鑿等作案工具竄至中山市某影音器材有限公司南墻外側(cè),在該公司的墻身挖鑿一個墻洞。次日凌晨1時,文某國等人又竄至上述地點,將墻洞鑿穿后,由萬某斌、老蔡等人負責接應,“光頭”入內(nèi)盜走該公司的手機65臺、數(shù)碼相機49臺、攝錄一體機4臺、MP4播放器1臺。經(jīng)鑒定,上述物品共價值20萬余元。 得手后,由文某國及老蔡負責銷贓。破案后,公安機關繳回手機35臺、數(shù)碼相機3臺并發(fā)還被害人。 文某國供稱,之所以選擇該影音公司作案,在于其外面有在建工地掩護,店內(nèi)無報警裝置、攝像頭,晚上沒有人值班,在建工地也沒有人值班。事發(fā)時,他與同伙在工地圍墻里商鋪圍墻上鑿洞,一人在外面望風,其余人輪流鑿。當天沒有鑿穿,便用工地上的板材遮蔽墻洞。次日凌晨1時許,他和“光頭”來到工地,繼續(xù)作業(yè)。至3時許,墻洞鑿穿,便打電話給同伙過來接應?!肮忸^”通過墻洞鉆進電器店,將手機、數(shù)碼相機、攝像機等每次幾臺分別拿到洞口遞出,他用事先準備的纖維袋拿出工地外墻,再用摩托車將贓物運到出租屋。當日上午10時,各人選出少量自用,剩余手機進行銷贓。 法院認為,被告人文某國、萬某斌無視國家法律,結(jié)伙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盜竊罪,應依法懲處,遂判決文某國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1.5萬元,剝奪政治權(quán)利2年。萬某斌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1萬元。繳獲的作案工具被依法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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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兵通訊員李世寅阮春莉吳藝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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