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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主任”獲刑2年罰金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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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2 來源:中山商報 2010-06-02 第 1740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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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陳丹
■傳銷"主任"檔案 姓名:柳紫涵(化名) 年齡:25歲 籍貫:河南省商丘市 犯罪經(jīng)過:加入傳銷組織,因 "業(yè)績"顯著而晉升為 "主任"。在石岐區(qū)中山二路某出租屋設點,引誘他人參與傳銷,發(fā)展下線;非法限制3名新進人員人身自由,騙取近2萬元。 法院判決:判處柳紫涵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
商報訊 先是欺騙,繼而強迫,被告人柳紫涵(化名)通過傳銷方式謀取利益,近日被市第一人民法院以領導傳銷活動罪,并考慮其有孕在身,依法判處柳紫涵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25歲的柳紫涵原是河南省商丘市的一個農民,僅有初中文化,原在家鄉(xiāng)務農為生,一個偶然的機會加入了傳銷組織。沒想到,在家務農時還是碌碌無為的柳紫涵對歪門邪道之事甚為精通,短時間內,柳紫涵發(fā)展了多名下線,“業(yè)績”突出,竟“躋身”為“主任級別的管理人員”。 2009年二三月間,柳紫涵在石岐區(qū)中山二路某出租屋設立據(jù)點,安排手下員工以推銷商品為名發(fā)展下線。柳紫涵要求有意加入者需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其發(fā)展的下線數(shù)目組成層級并以此作為計酬依據(jù)。以此來引誘參加者繼續(xù)去發(fā)展他人參加該組織,從而達到其騙取財物的目的。 其間,有3名新成員被拉進這個傳銷組織,為迫使這3個新進人員加入非法傳銷組織,柳紫涵將這3人禁錮于房間內,柳紫涵及手下人員控制住該處大門鑰匙,將門鎖住,限制這3個新進人員的出入,并將這3人的手機扣留,限制其通訊自由,安排同住的手下看管,監(jiān)視這3人的日常生活,防止其逃跑和向外界求救,唆使這3人欺騙親友匯款,柳紫涵先后多次在這3人的賬戶中取款共18200元。 2009年3月17日14時許,石岐公安分局蓮豪派出所接到一群眾報案,稱其女兒于2009年2月12日被同學叫到中山市找工作后至今未有音訊。派出所接報后,經(jīng)調查走訪發(fā)現(xiàn)石岐區(qū)中山二路某出租屋有重大嫌疑,立即組織警力進行清查,當場解救出被他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3個新進人員,其中一人就是報案人的女兒,并當場將涉案的兩名犯罪嫌疑人(即柳紫涵的手下)帶走傳喚。 2009年8月27日晚11時許,商丘市公安局婁店派出所排查婁店村公共娛樂場所和小旅社,當排查到其中一間店鋪時,發(fā)現(xiàn)一名女子像從外地剛回到婁店,見到民警時神色緊張,說話吞吞吐吐,引起民警懷疑,經(jīng)進一步調查得知該女子正是網(wǎng)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柳紫涵,于是將其抓獲。 檢察機關以柳紫涵犯領導傳銷活動罪提起公訴,庭審時,柳紫涵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鑒于柳紫涵懷有身孕,且認罪態(tài)度較好,市第一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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