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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買車險一天撞人賠償數(shù)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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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0 來源:中山日報 2010-05-20 第 5602 期 B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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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已到期,但仗著自己車齡長,車技高,岳先生想遲兩天再買車險也無妨。未料,就在險期過后的頭一天晚上,岳先生就開車撞上了76歲的孤寡老人——譚伯,導致其住院多天。記者昨天從市第一人民法院獲悉,譚伯就該案起訴岳先生后,經法官調解,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xié)議,司機賠償傷者3.8萬元。 ●事件:險期過后頭一天就撞傷人 2009年9月2日晚7點左右, 家住南朗鎮(zhèn)的岳先生下班后,同往常一樣駕自家轎車由翠亨往南朗方向行駛,當駛至S111線南朗鎮(zhèn)崖口村平山路口路段時,不慎撞上了譚伯。 經檢查,譚伯被診斷為全身多處軟組織挫裂傷,左額頂部頭皮挫裂傷,還查出其有頸椎病、腔隙性腦梗塞和肺結核等多種陳舊性疾病。 譚伯是一位76歲高齡的孤寡老人,住院期間一直由其妹妹譚姨陪護。在經搶救治療脫離危險期出院后,譚伯仍感渾身疼痛癥狀未減輕,又再次入院。 ●司機:以為不跑長途晚一天買車險無妨 拿著到期的保險合同,岳先生事后心有余悸地說,9月1日,自家轎車的交強險險期正好到,因生意忙,未來得及再買險,又想,反正自己不跑長途,開車多年也從未發(fā)生過交通事故,再晚1天買它也無妨。不料,這9月2日就撞了人。 “哥哥被撞后雖未撞成骨折,但也是不省人事多日,身體狀況更加不好。而且哥哥是孤寡老病人,我來照顧他,我沒有了收入,肇事司機應擔負全部損失?!弊T姨認為。 2001年1月15日,譚姨帶著譚伯來到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處肇事司機岳先生賠償前后兩次住院的醫(y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共計3.8萬元。 ●調解:司機賠償3.8萬元 “第一次住院,我就付了一萬多元的醫(yī)療費,如今還要再付二萬八?”庭審時,岳先生激動地說:“頸椎病、腔隙性腦梗塞和肺結核,不是我的車能撞出的??!”應訴時,26歲的岳先生說,有4年車齡的他從未遇到過類似的事情。事發(fā)時,他是出于責任感才用自己的車把老人送到了醫(yī)院,如今接踵而來的高昂醫(yī)療費讓年僅26歲的自己感到了巨大的壓力。 譚伯一方則認為,雖經過兩次住院,譚伯仍未能完全康復,還遺留了身體的諸多不適。對自己已支付的2.8萬元住院費等費用,譚伯一方堅持要求岳先生全額支付。 在審理該案的過程中,法官從交警部門查得,因岳先生事故后用肇事車輛護送傷者入院,未保護現(xiàn)場,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認定岳先生承擔全部責任。 庭審中,承辦法官看到了岳先生的善良和悔意,遂抓住譚伯不想因此次事故給年輕的岳先生帶來巨大生活負擔的心理,耐心做雙方的調解工作,幾個回合下來,岳先生未就醫(yī)療費清單中是否有治療其他非交通事故所致疾病的費用再堅持抗辯,而譚伯也當庭表示岳先生一次性再支付2.8萬后,日后不再追究!近日,譚伯悉數(shù)拿到了岳先生給付的賠償金,雙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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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周閃雨 通訊員柳凌伍青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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