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騎電動車回家,路上卻不慎被下垂橫跨的通訊電線鉤掛住而摔傷。去年3月16日,東升鎮(zhèn)的周先生就遭遇了這么一件倒霉事。周先生不僅摔壞了車,而且因此骨折住院,花費了3.8萬余元醫(yī)療費。事后,周先生將架設電纜的運營商告上法庭,索賠醫(yī)療費、誤工費合計10萬余元。12月29日,市中級法院通報了這起案件的終審判決。 ■通訊電線鉤掛致男子摔倒骨折 53歲的周先生在東升鎮(zhèn)承包魚塘,平時兼做散工。2015年3月16日晚上10點15分,周先生騎著電動車行至東升鎮(zhèn)坦背興隆一路65號對開時,被下垂橫跨路面的通訊電線鉤掛而摔傷。事故發(fā)生后,周先生被送往市中醫(yī)院治療,被診斷為腳踝骨折。 2015年4月3日,周先生得以出院,住院期間產(chǎn)生醫(yī)療費3.8萬余元。對于這起交通意外,交警部門認定是運營商在道路兩側(cè)架設的管線影響了車輛通行,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周先生駕駛非機動車,違反確保安全通行的原則,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2015年10月28日,周先生起訴到法院?!拔页鲈汉竽_沒有完全康復,仍然誤工,而且需要妻子護理三個月?!敝芟壬蜻\營商索賠醫(yī)療費40529.63元、誤工費48000元、護理費10500元,加上住院伙食補貼等合計109529.63元。 ■運營商被判賠償傷者4.8萬余元 運營商該承擔多少責任?市第二法院一審認為,運營商作為管線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應當承擔侵權(quán)責任。同時,周先生被交警部門認定擔次要責任,也有過錯。法院酌定運營商擔責80%,周先生擔責20%。 周先生索賠10萬元合不合理?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周先生的醫(yī)療費合計應為40823.70元,運營商應支付 32658.96元。但對于誤工費,除了事發(fā)當晚至出院當天的18天確實是誤工外,周先生無法提供醫(yī)療機構(gòu)出具的證明證實其他誤工的情況。不過,法院根據(jù)他的傷情從公平合理的角度,酌定誤工2個月,共計78天。 法院參照廣東省2014年度國有企業(yè)在崗職工(漁業(yè))年平均工資36989元認定,周先生78天的誤工費是7904.50元,運營商應支付 6323.60元。對于10500元護理費,周先生只提供了住院期間378元的證據(jù),但出院后的護理費無法提供,法院只采信這一點,判運營商賠302.4元。 法院一審判令運營商向周先生支付賠償款42864.96元。周先生對誤工時間和護理費有意見而提出上訴,并提交了新的證據(jù)。近日,市中院二審采信了部分新證據(jù),認定誤工時間是120天,護理費合計為2628元,并終審判令運營商賠償48069.98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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