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微信上結(jié)識女子并以富豪身份騙取對方信任,43歲的江門男子陳某民一年內(nèi)騙了女子羅某31萬余元;他還同時在清遠以結(jié)婚為由向一名女子索要嫁妝得手。1月23日,市中級法院通報了這起詐騙案的判決,羅某民終審獲刑8年3個月,并被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 2015年3月份,家住東區(qū)的羅某在微信上認識了一名40歲出頭的男子。該男子自稱叫 “陳家豪”,在香港某公司工作,他的家人在香港、加拿大有房產(chǎn)。羅某和該男子在網(wǎng)上認識一段時間后確定了戀愛關系。 交往過程中,“陳家豪”虛構(gòu)他在加拿大打官司、銀行賬戶及資產(chǎn)被凍結(jié),多次向羅某借錢。羅某先后共轉(zhuǎn)賬292140元,并給了現(xiàn)金18000元。接著,“陳家豪”還以結(jié)婚為名向羅某要了2枚金戒指和1條金項鏈 (價值7120元)。2016年2月,羅某發(fā)現(xiàn)“陳家豪”和她斷絕了聯(lián)系才如夢初醒。 實際上,上當受騙的女子并不只有羅某一人。2015年10 月份,清遠市的女子阿莉(化名)認識了一名叫陳子聰?shù)哪凶樱痪煤退_定了戀愛關系。隨后,這名男子以與阿莉結(jié)婚為由騙得她交付金戒指1枚(價值810元)、蘋果6手機1臺(價值3100元)及銀行卡的存款2000元。2015年11月,阿莉和他失去聯(lián)系。 2016年3月15日,涉案男子在廣州市增城區(qū)被公安機關抓獲,他叫陳某民,1973年出生,只有小學文化,是一個劣跡斑斑,28歲開始多次進出高墻的慣犯。 2016年11月27日,市第一法院對陳某民被控犯詐騙罪作出一審宣判。由于陳某民屬累犯,法院從重處罰對他判刑8年3個月,處罰金8000元,并責令退賠被害人所有損失。陳某民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近日被市中院駁回。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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