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3月5日,市中級法院通報一起詐騙案的終審判決。普寧男子謝某亮在中山注冊擔(dān)保公司,以“幫客戶提高信用卡額度并從中收取高額手續(xù)費”為由,共誘騙他人投資200.6萬元。近日,被告人謝某亮終審獲刑12年,處罰金10萬元并退賠被害人損失。 2013年12月,30歲的謝某亮以“李駿達”的身份注冊成立中山市豐達信用擔(dān)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達公司)。他對外宣稱可以幫客戶提高信用卡額度,從中收取高額手續(xù)費牟利,以此吸引他人投資該類業(yè)務(wù)。 自2014年3月至2015年8月,謝某亮誘騙陳某陸續(xù)投資200.6萬元。之后,由于謝某亮未能成功辦理信用卡提升額度事宜,被陳某追要投資款,但謝某亮以各種理由推脫搪塞,拒不歸還款項。2015年8月30日,謝某亮在中山落網(wǎng)。 2016年7月25日,謝某亮一審被以犯詐騙罪判刑 12年,處罰金10萬元并退賠被害人損失。謝某亮向市中院提出上訴。 近日,市中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