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6月8日,市中級法院通報一起詐騙案的終審判決。廣東陽春男子岑某在半年多時間里用合伙投資購地、幫人消除入境“黑名單”等方式詐騙合計76萬余元。近日,他終審被判刑12年,處罰金25萬元。 岑某的詐騙案從三年前說起。2014年6 月份,阿強(化名)、阿明認識了岑某。2014年7月,岑某先是謊稱有一塊土地低價出售,然后慫恿阿強、阿明兩人參與投資,并要求將投資款交由自己處理。 阿強曾向岑某提出要查實出售地皮的土地使用證,岑某將一張偽造的土地使用證照片發(fā)給他們。2014年9月30日,三人簽訂了一份土地購買協(xié)議,由岑某出資56萬元、阿明出資31萬、阿強出資28萬元。 岑某在收取購地款后用在了生意上的周轉(zhuǎn)。后來,阿強多次詢問岑某過戶辦理進度,對方均以不同的借口拖延亦沒有歸還購地款。2015年6月份,阿強再次打電話給岑某時發(fā)現(xiàn)其手機已經(jīng)處于關(guān)機狀態(tài)。就在當月,岑某在上海被警方抓獲。 此外,2014 年 12 月至2015 年5 月間,岑某還在臺山市、陽春市等地的汽車租賃公司租賃多輛轎車后,駛到中山向別人抵押借款。期間,岑某得知借款人阿峰因被澳門特區(qū)政府拒絕入境感到苦惱,又謊稱能通過關(guān)系把阿峰從 “黑名單”中消除騙得阿峰 17 萬元。破案后,涉案車輛已繳回,贓款未能繳回。 法院同時責令他退賠阿強28萬元、阿明31萬元、阿軍94.64萬元、阿峰19萬元。宣判后,岑某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訴。市中院經(jīng)審理查明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經(jīng)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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