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案件開庭審理期間居然當庭威脅法官和當事人,6月20日上午,上訴人覃某某在市中級法院民事審判庭內作出如此不理智的舉動。當日,法院依法對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覃某某拘留15日。 昨日上午,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合伙協(xié)議糾紛案。在案件的法庭調查詢問過程中,上訴人覃某某言語威脅法官、威脅對方當事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為嚴肅法庭秩序、維護法律尊嚴,中山中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決定給予覃某某拘留15日的處罰。 法官表示,審判法庭是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工作場所,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法庭規(guī)則,不得擾亂法庭秩序。對于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等危及法庭安全或擾亂法庭秩序的,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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