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到宵夜檔找人算“舊賬”,23 歲的男子錢某先是不慎傷及鄰桌無辜,隨后又呼叫同伴前來幫忙打人。最終,錢某被接警到場的公安人員當場抓獲。7月24日,市中級法院通報了這起故意傷害案的終審判決。 2016年11月13日晚上10時許,河南人錢某飲酒后來到石岐區(qū)南下市場附近李某經(jīng)營的宵夜檔處,上前辱罵并推打之前與他發(fā)生過矛盾的李某。鬧事過程中,錢某一腳踢飛了宵夜檔的一張膠凳,在一旁吃宵夜的曹先生遭遇飛來橫禍,左眼部受傷。但是,錢某并未就此罷休,又繼續(xù)打電話叫來三名同伙,并持膠凳、啤酒瓶等工具共同毆打李某,導致李某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及距骨后緣骨折。經(jīng)法醫(yī)鑒定,宵夜檔檔主李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食客曹某受輕微傷。 作案后,錢某被接警到場的公安人員當場抓獲。歸案后,錢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7年4月19日,市第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對錢某判刑1年,他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稱自己是酒后犯罪,而且如實供述罪行,請求從輕判罰。 市中院認為,一審法院已經(jīng)依法對錢某從輕處罰,量刑適當,而且醉酒的人犯罪依法應當承擔完全刑事責任。近日,市中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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