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女工人年滿50 周歲即達到退休年齡。然而,年過五旬的女性職工仍然在崗的并不在少數。在黃圃鎮(zhèn)一家五金電器廠上班的湖北人楊阿姨就是其中之一。去年5月,楊阿姨在車間工作時手被沖床壓傷,落下十級傷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楊阿姨無法認定工傷,賠償遇到難題。楊阿姨起訴到法院,7月26日,市中院通報了這起民事糾紛的終審判決。 事件回放:五旬女工車間受傷,因年齡遭遇索賠難 2016年5月26 日上午,黃圃鎮(zhèn)某電器廠的車間內如往常一樣運作著。工廠是董某個人投資的,工人們正有序地操作著機器,傳輸帶上一個個零件飛速移動著。突然,車間內傳來“啊”的一聲,“楊阿姨的手被沖床壓傷了,趕快叫車送醫(yī)院?!?br/> 工人們幫楊阿姨包扎了受傷的手后,立即送往佛山市順德某醫(yī)院。經醫(yī)生診斷,楊阿姨右食指擠壓損毀傷,需做手術修復,住院5天。出院那天,電器廠為楊阿姨交了4132.31 元醫(yī)療費及其它費用2500元,醫(yī)生囑咐楊阿姨需休息1個月。 楊阿姨認為,她在工廠工作中被機器壓傷右手,廠方應給予賠償。于是,她向市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讓她大感意外的是,由于受傷時為51歲,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楊阿姨不符合工傷認定受理的規(guī)定。 楊阿姨被鑒定為十級傷殘。去年8月,她接著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結果又因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范圍沒有被受理。楊阿姨將電器廠和董某告上法庭,索賠79319.1元。 庭審焦點:女工與廠方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我在工廠上班時受傷,工廠應賠償我的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等損失。”開庭時,楊阿姨主張電器廠應對她的受傷作人身損害賠償,并向法官提交了造成各項損失的相關票據,還提出了精神損害賠償5000元。 五金電器廠和董某認為,廠方與楊阿姨是勞動合同關系,應以工傷待遇標準進行賠償,工資以3000元/月,廠方應支付工傷待遇賠償款38841.67元,楊阿姨有過錯,應該承擔四成責任。 2016年10月20日,市第二法院認定雙方為勞務關系并作出判決。楊阿姨沒有上訴,電器廠及董某不服一審判決,遂上訴至中院。市中院認為,楊阿姨與電器廠之間形成勞務關系,由于電器廠沒有證據證明楊阿姨在事故中有過錯,因此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近日,市中院終審判令電器廠和董某賠償楊阿姨61087.82元。由于楊阿姨對一審法院認定減輕電器廠兩成的賠償責任沒有提起上訴,所以市中院予以維持一審判決賠償的金額。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以案說法: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務關系 據市中級法院民一庭庭長張煌輝介紹,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即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其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屬于勞動關系。所以楊阿姨與電器廠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楊阿姨在工作期間受傷,有權向電器廠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既然是勞務關系,那楊阿姨在電器廠車間受傷,廠方與楊阿姨各自該承擔多少責任?“這起案件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但這種無過錯責任屬于相對的嚴格責任,如果受害人存在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如果受害人是操作過失等一般過失,則不應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br/> 張煌輝介紹說,為了排除操作過失對責任的影響,法律推定工人不會自己傷害自己。因此,從立法論角度看,這起案件確立電器廠承擔無過錯責任,選擇適用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1條規(guī)定,更符合雇員工傷賠償制度的法律發(fā)展,更有利于保護受害人,既符合國際通行做法,也符合侵權領域中生命健康優(yōu)位保護原理。 同時,張煌輝提醒,依據民事訴訟證據舉證原則,楊阿姨需對索賠的項目提供相應證據。員工要維護好自己的權益,需有證據意識,注意收集相關的票據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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