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凌晨從出租屋墜樓受傷,事發(fā)原因卻撲朔迷離。少女自稱是與男友產(chǎn)生糾紛不慎墜樓,男子則稱女友是醉酒自行從陽臺墜下的。住院一個多月康復后,當事人阿玉(化名)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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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將男友譚某和房東程某告上法庭,要求兩人承擔責任。11月30日,市中級法院通報了這起健康權(quán)糾紛的終審判決。 ■案情回顧:少女凌晨墜樓受傷,男友被判擔責三成 2015年12月25日圣誕節(jié)晚上,17歲的阿玉與20歲的男友譚某一起到酒吧喝酒。次日凌晨4點左右,阿玉從9層高的出租屋陽臺墜下,全身多處骨折。對于墜樓的原因,阿玉在公安機關(guān)中的筆錄稱,當晚她喝醉后與譚某一起回到出租房,她要求譚某離開但他不愿意離開,雙方發(fā)生爭吵。她就搬了凳子到陽臺佯裝跳樓,結(jié)果不慎掉下。 對此,譚某則是另一種說法?!拔覀兓氐匠鲎夥?,阿玉上完廁所出來后,手腕和手指上都是血,我就問阿玉,阿玉說她爸爸不要她了?!弊T某說,他安慰了阿玉并待她情緒穩(wěn)定后,自己就到樓下商店買創(chuàng)可貼,回來打開房門看見阿玉已經(jīng)掉在八樓欄桿外,于是他跑到八樓去救人,但沒來得及,阿玉就墜樓了。 當晚,還有多名鄰居聽到了阿玉的呼喊?!傲璩?時許,我聽到外面有人呼喊‘救救我,我不想死’,接著有一人敲我的門,我打開門后她跑到陽臺,然后聽到“砰”的一聲?!卑藰堑囊幻従诱f。 住院一個多月后,阿玉花費了8萬余元醫(yī)療費,報銷了近2萬元。事后,她將譚某和房東程某告上法庭。譚某一審被判擔責30%,阿玉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近日被市中院駁回。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以案說法:被告是否侵權(quán),原告負有舉證責任 譚某為何承擔30%的責任?而房東程某無需承擔責任?案件承辦法官介紹,阿玉要求譚某、程某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則應對兩被告有沒有存在侵權(quán)行為、過錯情況以及因果關(guān)系負有舉證責任。不過,雙方對于墜樓原因各執(zhí)一詞,而其他目擊者都沒看見阿玉墜樓前的情況,因此并沒有直接證據(jù)證明阿玉墜樓與譚某有直接的因果關(guān)系。 不過,事發(fā)當晚阿玉與譚某一起喝酒而且喝醉了,因此譚某對醉酒后的阿玉應當承擔理性人應當承擔的保護義務,而且譚某是阿玉的男朋友,當晚兩人居住在一起,在通常情況下他應當承擔照顧好阿玉的責任。阿玉醉酒在他看護下不慎墜樓,法院酌定他承擔30%的責任。 至于房東程某,阿玉沒有提交與程某簽訂的書面租賃合同,法院沒辦法確認兩人之間是否存在房屋租賃關(guān)系;而且,阿玉自己也說她事發(fā)時是醉酒狀態(tài),是自己搬了凳子到陽臺邊站在凳子上,這屬于主動將自身置于危險之中。因此,程某在阿玉墜樓的過程中不存在過錯,無須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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