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父子經營民間借貸業(yè)務,明知對方已經還了本金和利息,還利用沒退還的借據(jù)和作為抵押的支票多次上法庭討“債”, 甚至偽造證據(jù)材料將人告上法庭。5月21日,市第一法院通報,被告人黃某光因犯虛假訴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被處罰金1萬元。 黃某光今年37歲,是小欖鎮(zhèn)人。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黃某光及其父黃某經人介紹借款給經營五金廠的梁某、袁某共計38萬元,月息11800元。兩人要求梁某、袁某出具一張沒有收款日期和單位的30萬元支票作為抵押。 2015年3月19日,黃某光和黃某明知梁某、袁某已經還清大部分款額的情況下,仍以沒有退還的借據(jù)為依據(jù)向市第二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全額償還38萬元及利息。同年9月16日,法院判決梁某、袁某應歸還借款368260元及利息。梁某和袁某向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案件后被發(fā)回重審。 然而,父子倆利用這一方式虛假訴訟的并不僅一宗。2012年,兩人依照同樣的手法起訴了在橫欄鎮(zhèn)經營五金廠的梁某、麥某索還20萬元本金及利息;起訴甘某索還30萬元本金和利息,并捏造證據(jù)起訴廖某索還4萬元本金和利息。 在黃某光父子的大部分案件中,兩人雖然一審勝訴,但二審要么是被發(fā)回重審,要么是其主動撤訴處理。2017年5月18日,黃某光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決黃某光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處罰金1萬元。黃某光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近日被市中院終審駁回。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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