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小孩在空地上玩玩具槍,其中一人被擊傷左眼。傷者6天后才向警方報案,事發(fā)現(xiàn)場是坦洲鎮(zhèn)一處市場旁的空地,在沒有視頻監(jiān)控證實的情況下,誰來承擔賠償責任?7月4日,市中級法院通報了這起健康權糾紛的終審判決。 2017年7月15日曾先生向坦洲公安分局永前派出所報案稱2017年7月9日,他8歲的兒子阿陽被其他小朋友的玩具槍擊傷左眼,花費了2萬余元醫(yī)療費。是誰的玩具槍擊傷了阿陽? 當天,和阿陽一起玩耍的3名幼童在家長陪同下來到派出所?!拔铱匆姲⒈笥猛婢邩尫旁谧约旱募绨蛱幫笊淞艘幌拢婢邩專ㄋ苣z子彈)打中了阿陽的眼睛。阿斌的玩具槍約長30厘米,需要壓氣才可以把塑料彈射出去?!卑⒚髡f。 “我聽到背后阿陽哭,轉過去時看見阿陽在自己左眼取下一顆子彈。我問是誰把他弄傷的,阿陽就用手直接指著阿斌?!卑娬f。然而,阿斌說他和阿強走在前面。當時該玩具槍在他手上,但該玩具槍的槍口方向是朝著地面的。 阿斌的父親認為,目前證據(jù)存在諸多疑點,根本無法判明是誰弄傷了阿陽,因此,阿明、阿強都是共同危險行為人,應共同承擔侵權責任。該案經一審二審,法院均判決阿斌的父親賠償阿陽3.8萬余元損失,因為本案中,公安機關對4名幼童做詢問筆錄時,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都在場,筆錄取得來源合法,內容能夠相互佐證,直接證實阿陽所受傷害是由阿斌造成的,不存在數(shù)人共同實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的情形,因此不屬于共同危險行為,無需追加其他人作為共同被告應訴。 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ㄎ闹猩姘溉司鶠榛?/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