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jié)前夕,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涉及勞動報酬、年休假、經濟補償等內容,涵蓋傳統(tǒng)勞動爭議、新業(yè)態(tài)用工糾紛以及疫情防控期間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等。據統(tǒng)計,去年以來,廣東法院共審結勞動爭議案件5.3萬件。 在十大典型案例中,康某訴某家具廠勞動爭議案入選。該案中,法院依法制裁“職業(yè)碰瓷”行為。 2018年9月3日,康某入職某家具廠。2018年12月6日,康某以被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為由,請求家具廠支付賠償金等近14萬元。家具廠主張康某入職該工廠只有3天時間,實為“職業(yè)碰瓷”。 經司法鑒定,康某持有的《計件工資確認書》中落款處“確認人:林某某(系家具廠負責人)”的形成時間,先于《計件工資確認書》中康某工作成果等內容。 自2013年以來,康某在江西贛州、福建莆田、深圳、廣州、東莞、惠州、中山、江門等地參與了近30件案件的訴訟。其中僅2018年,康某在中山地區(qū)勞動仲裁機構以及法院提起的訴訟達10件,涉及9個用人單位。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康某存在篡改重要證據并在訴訟中進行虛假陳述的行為。而且,康某亦確實存在頻繁、短暫地與不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再以各種其他理由解除勞動關系后通過訴訟謀取利益的情形。 對于康某所提交的證據以及據此主張的訴訟請求均不予采納,對經家具廠確認的工資數額予以確認。同時,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妨礙民事訴訟為由決定對康某進行罰款5萬元。 法院表示,該案的典型意義在于,人民法院經依法審查,認定康某的行為嚴重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對其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進行了處罰,對于引導勞動者誠信訴訟具有警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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