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五一”國際勞動節(jié),外來建設者李先生過得暖心。兩年前,他在工作中不慎壓上了手落下傷殘,由此開始了漫長了維權之路。近日,經(jīng)過市中級法院民六庭多次調解,這起涉案70萬元的工傷賠償案件以和解結案。李先生在調解當天拿到了首期35萬元賠償款,剩余的35萬元用人單位承諾在一個月內支付。 李先生2019年2月入職曹某的五金加工店任職塑料機操作工。同年4月29日,李先生在操作塑料機時不慎被塑料機吸入,導致左手被壓傷。事故發(fā)生后,李先生住院治療72天。市人社局認定李先生受到的傷害事故為工傷,經(jīng)鑒定,李先生勞動能力障礙等級為五級。 由于五金加工店沒有為李先生參加社會保險,李先生無法從工傷保險基金獲得工傷待遇賠償,該五金加工店又不積極賠償,李先生無奈只能申請勞動仲裁并提起訴訟,要求該五金加工店承擔工傷賠償責任。法院一審判決五金加工店及其經(jīng)營者曹某共同向李先生賠償745000余元,五金加工店、曹某不服提出上訴。 今年3月16日,中級法院二審期間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雙方當事人未能在當天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意見,第一次調解未能成功??紤]到雙方均有調解意向,僅是期望的賠償金額不一致,案件承辦法官沒有放棄調解努力,本著為群眾辦實事的理念,承辦法官不斷與雙方當事人溝通。 在溝通過程中,李先生向法官明確表示,他最大讓步為只實際收取70萬元賠償款。承辦法官接著又多次與用人單位一方溝通,從法理、情理的角度向用人單位闡明利害關系?!斑@起案件發(fā)生的根源是單位沒有依法為李先生參加社保,五金店對工傷事故即使沒有過錯也違法在先。況且,李先生受傷嚴重,左手4根指頭基本喪失了功能,后半生的生活肯定有重大影響,無論是情理還是法理,作為用人單位都有責任進行賠付?!背修k法官介紹道。 經(jīng)過一個多月的持續(xù)溝通,該五金加工店最終同意支付70萬元的賠償金額,并在簽訂調解協(xié)議當天給付了35萬元的賠償款,剩余35萬元承諾將在一個月內支付完畢。 中山中院民六庭是專門進行勞動爭議審判的部門,自成立以來始終積極發(fā)揮職能作用,以維持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經(jīng)濟和勞動關系和諧發(fā)展為已任,努力用法治手段調節(jié)勞資關系,引導勞動者理性維權,推進企業(y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探索適應中山實際的勞動爭議化解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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