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文龍(左二)、楊盤中(右二)受審現(xiàn)場
記者昨日獲悉,“凱里爆炸案”兩名制造爆炸的被告人一審有了結果,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決,一審宣判被告人楊文龍、楊盤中犯爆炸罪、盜竊爆炸物罪、盜竊罪,判處兩名被告人死刑。
據(jù)了解,2014年1月13日14時許,凱里市龍場鎮(zhèn)老山村一野外“滾地龍”賭場發(fā)生爆炸事件,當場造成15人死亡、4人重傷、6人輕傷、8人輕微傷。當年3月6日,凱里爆炸案告破,嫌疑人楊文龍、楊盤中被抓獲;當年4月1日,二人被執(zhí)行逮捕(本報曾報道)。
今年5月13日,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凱里爆炸案”一案,兩名制造爆炸的被告人楊文龍、楊盤中被檢察機關以涉嫌爆炸罪、盜竊爆炸物罪、盜竊罪提起公訴。
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文龍、楊盤中合謀爆炸賭場實施搶劫,并盜竊一輛價值人民幣26416元的面包車和24公斤硝銨炸藥,繼而實施爆炸導致多人死亡,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guī)定,應分別以盜竊罪、盜竊爆炸物罪、爆炸罪分別定罪量刑并實行數(shù)罪并罰。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文龍、楊盤中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足,指控罪名成立,該院予以確認。其中,兩名被告人盜竊面包車的行為,犯罪數(shù)額巨大,應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兩名被告人盜竊24公斤硝銨炸藥的行為,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兩名被告人爆炸犯罪后果極其嚴重,產(chǎn)生極惡劣的社會影響,雖然兩名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好,有悔罪表現(xiàn),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仍應當判處死刑,以儆效尤。
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楊文龍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3000元;犯盜竊爆炸物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爆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被告人楊盤中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3000元;犯盜竊爆炸物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爆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法院一審宣判后,二被告人認為量刑過重,表示將提起上訴。(吳如雄)
■案情回顧
為了“找快錢” 兩人密謀炸賭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文龍(現(xiàn)年43歲,黃平縣谷隴鎮(zhèn)人)與被告人楊盤中(現(xiàn)年37歲,黃平縣谷隴鎮(zhèn)人)系認識多年的朋友。
楊文龍因欠下外債,產(chǎn)生通過非法手段“找快錢”的念頭。2013年11月,楊文龍與楊盤中商議,到野外賭場實施爆炸后搶劫賭資。經(jīng)踩點,兩人將凱里市龍場鎮(zhèn)老山村楊慶偉(另案處理)等人開設的野外賭場定為目標。同年12月25日,兩人從灣水鎮(zhèn)里仁煤礦炸藥庫,盜得24公斤炸藥。
2014年1月10日,楊文龍、楊盤中買來遙控防盜器及蓄電池,制成遙控裝置,同時將盜得的部分炸藥(約9公斤)裝入蛇皮袋中。同年1月12日晚,兩人駕駛盜得的面包車、攜帶遙控裝置、裝好炸藥的蛇皮袋等工具,前往老山村的賭場。二人進入賭場(臨時搭建的木棚)后,在棚內(nèi)挖坑、埋好炸藥。
1月13日12時許,楊盤中前往老山村賭場,楊文龍駕車至賭場下面的公路接應。當日14時許,楊盤中看到木棚內(nèi)的掛鐘已到約定引爆時間,便假裝上廁所走到外面進行遙控引爆。爆炸造成賭場上15人死亡,4人重傷,6人輕傷,8人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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