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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伙同男友拐賣親骨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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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2 來源:中山日報 2015-04-02 第 7381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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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第二法院通報該院剛審結的一宗拐賣兒童案。20歲湖北女子唐某梅伙同男友黃某輝,將自己生下不到半年的男嬰賣給他人。黃某輝的父親向警方報案。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對唐某梅、黃某輝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并各處罰金1萬元。 ●男嬰出生不到半年,兩次被母親“送走” 被告人唐某梅(冒名“李燕”)1994年出生于湖北省,小學文化。唐某梅與大他一歲的湖南人黃某輝是同居關系。2014年1月4日,唐某梅生下兒子阿斌。黃某輝說,阿斌出生后曾由唐某梅等人以24800元交他人撫養(yǎng),后被黃某輝的父親以3萬元將阿斌接回。 2014年3月始,黃某輝與唐某梅、阿斌在橫欄鎮(zhèn)一出租屋居住。期間,黃某輝的父親還陸續(xù)給兒子生活費近1萬元。 2014年6月,黃某輝、唐某梅商量決定出賣阿斌,后黃某輝編造虛假理由,通過QQ 和手機聯(lián)系收買人。2014年6月17日上午,黃某輝、唐某梅在古鎮(zhèn)將阿斌賣給了他人。5天后,黃某輝的父親得知此事,就叫黃某輝找回阿斌,但未果。隨后,黃父向警方報案。民警在順德將黃某輝、唐某梅抓獲,并繳獲13600元。 ●被告人稱“送走”嬰兒因無力承擔醫(yī)療費 黃某輝被抓后供述了他們“送走”阿斌的緣由。黃稱,2014年4月,阿斌生病需錢醫(yī)治,他們無力負擔醫(yī)療費,便商量決定將阿斌“送給”他人撫養(yǎng)。案發(fā)五六天前,黃某輝通過網(wǎng)絡物色可以撫養(yǎng)阿斌的人,后通過唐某梅的QQ 和自己的手機聯(lián)系一名福建人并約定在中山見面。 “案發(fā)四天前上午,我與唐某梅帶阿斌到古鎮(zhèn)一家酒店10樓,對方來了兩男一女,我們冒名‘黃平’、‘李燕’簽署了一份協(xié)議書,內(nèi)容為不能將阿斌要回去、對方支付‘營養(yǎng)費’16000元的協(xié)議書”。 黃某輝和唐某梅將阿斌交給對方并收下一沓錢后離開。 市第二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輝、唐某梅的行為都已構成拐賣兒童罪。法院結合案情,于近日對兩人作出上述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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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張房耿 通訊員李世寅 陳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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