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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核價員受賄1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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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2 來源:中山日報 2014-09-22 第 7189 期 A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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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我市一家機電公司核價員利用職務便利,4 年多時間共收受供應商賄賂款17萬余元。被告人羅某(女)在今年5月9 日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記者昨日了解到,由于羅某全額退贓且如實供述罪行,市第一法院一審對她作出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的判罰。 33歲的羅某是湖南湘鄉(xiāng)市人,大專文化,案發(fā)前在我市一家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核價員。2009年3月份至2013年下半年,羅某利用定價審核以及采購配額的職務便利,對部分供應商予以關照,并通過現(xiàn)金、銀行卡分別收受供應商曹某賄送的人民幣10600元、張某賄送的人民幣7500元、徐某賄送的人民幣115510元、鄭某賄送的人民幣 37900 元, 合計171510元。 2013年8月15日,警方將羅某抓獲。羅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全額退出受賄違法所得。 法院認為,羅某的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法院結合羅某的認罪態(tài)度和退贓情節(jié),認定羅某符合緩刑適用條件,遂于近日對她做出緩刑宣判,并追繳羅某退出的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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