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出宮”一年的張林峰耐不住“寂寞”,找來自己關系比較好的石磊、王天德、劉輝一起“發(fā)財”,多次密謀在凌晨搶劫外地貨車。近日,河南省新鄭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被告人張林峰犯搶劫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被告人石磊、王天德、劉輝以犯搶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十年六個月和十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1年,張林峰從出獄后,一直沒有正當職業(yè),在社會晃蕩一年后,手頭拮據(jù),開始產生邪念。張林峰發(fā)現(xiàn)外地貨車都是一個人或者兩個人駕駛,并且都是晚上跑車,比較容易下手。2013年3月13日,張林峰、劉輝、張軍鋒(另案處理)在洗浴中心洗完澡后,把自己的意見給二人說了一遍,三人一拍即合。
2013年3月14日晚上凌晨4時許,張軍鋒(另案處理)駕駛吉利英豪車與張林峰、劉輝二人在長葛市2號公路過了鄢陵高速口處的地方看到一輛外地牌照的大貨車,發(fā)現(xiàn)車上只有一個司機,他們追上并把貨車逼到路邊,下車后對貨車司機說:“你怎么開車的,差點碰到我的車子,你看著咋辦吧?最起碼陪我們點錢,要不然就別想走,拿刀子捅你!”司機害怕,就拿出3800元。三人拿到錢后給車子加油后,剩下的錢平分。
2013年12月16日,張林峰打電話給石磊、王天德商量攔大貨車司機要錢,并征得二人同意。凌晨零時許,張林峰三人開一輛沒有掛牌的紅色普桑到尉氏縣洧川鎮(zhèn)洧川大橋附近,看到一輛大貨車在路邊停放,石磊過去扒貨車后車廂。貨車司機看到后懷疑是截車的就趕緊上車并把車門反鎖。石磊遂向貨車司機要錢,司機不給,張林峰便開車到貨車前面抵著貨車前保險杠,并威脅不給錢就砸貨車車燈,貨車司機沒辦法,給了300元錢了事。
張林峰、石磊、王天德、劉輝四人采用暴力威脅手段先后在新鄭市、長葛市、禹州市、許昌市等地攔路搶劫大貨車司機八次,每次搶得現(xiàn)金50元到4000元不等,一共搶得現(xiàn)金15000余元。
新鄭市人民法院認為,張林峰、劉輝、石磊、王天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劫取他人財物,四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根據(jù)四人犯罪后的認罪態(tài)度及積極退贓等其他量刑情節(jié),遂作出以上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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